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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斋经理应该积极经营买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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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06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正明斋经理应该积极经营买卖编辑同志:
北京市前门外煤市街正明斋点心铺,在北京解放时,经理就把资金转移了,全靠赊原料作买卖。后来经过职工艰苦经营,一年内盈余一万四千斤玉米。但资方对职工所提扩大经营的建议,仍然漠不关心,并且不断大量开支资金。最近经理和他的母亲又透支了一百二十四万元;对工人工资则有意拖欠。
二月初是点心铺盘货算账的时候。职工要求资方付清拖欠了二个多月的工资,资方不但不给,还向工人提出苛刻的要求:(一)每月有了纯利才给工人工资;(二)在外债未还清,以前柜上由工人经营管理,资方的一切开支照旧;(三)如果不答应以上两项条件,则解雇全体工人,不给解雇金。职工们当即提出抗议。经理孙益茂、副经理马增先却先后到劳动局控告说:“工人被解雇了不肯走。”政府因其未报歇业不受理。资方回来后,既不报歇业,也不安心作买卖;对工人的欠薪仍是拖延不付。职员任德瑞有病要用钱,资方也不给开支工资。四月八日,副理马增先并借故痛打了学徒李德义。四月十二日工会的组织委员为了抗美援朝工作拟请假去开会,副经理马增先也不允许。现在工会办事处已将资方一贯压迫工人的情形,报请劳动局处理。我们全体职工也提出下面几点意见:(一)一年来资方不好好作买卖,故意挑拨劳资纠纷,应该受到批评教育;(二)资方歪曲事实,诬告工人,并殴打学徒,应作公开检讨,保证今后不再重犯;(三)要求资方赶快付清职工欠薪,并定出今后支付工资办法。
正明斋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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