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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失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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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6
第2版()
专栏:市场随笔

遗憾的“失约”
干南
前些天,去服装铺做一件衣服,说好五天取活。准时前往,答曰:“还没做完,明儿来看看吧!”还有一次,去五金店加工一块玻璃,答应后天取货,两天过去了,又很扫兴:“活没干完。”这类事,近来竟接二连三地碰上了几回。
一些商店的营业员(或经理)可能还不懂得,发票上取货日期的确定,实际上就是买卖双方订立了一个“契约”,规定了买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随意毁约,是要负责任的。一次又一次的“失约”,等于一步一步地丧失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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