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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京“打官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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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6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外地人在京“打官司”
今年3月的一天,河北省永年县的一个个体户给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送来两块玻璃镜框,一块上写着“秉公执法”,另一块上写着“人民的好公仆,当代的‘包青天’”。送镜框的人声音颤抖地说:“我是一个外地个体户,来你们法院打官司时,原想你们多少也会偏向本地人,可是……法院救了我们一家人啊!用什么也不能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这位个体户名叫武元昌,六十五岁,在河北省永年县城关乡经营小百货生意。他一家十五口人,上有九十多岁的老母,下有刚生下不久的小孙子。全家人靠经营小百货店生活。去年,武元昌见不少个体户靠制蜡烛走上了致富路,也想自制蜡烛出售。一次,他到住在门头沟的同乡王家善家里提起想买石蜡的事,王当即答应帮助购买。不久,王家善告诉武元昌说,他搞到石蜡二十吨,让武准备一万七千元。武立即将由永年县银行贷款的一万七千元的转帐支票,邮至门头沟区工业经委供销公司帐户。可是当武来找王提货时,王却说每吨石蜡涨价三十元,让武再筹一部分款。武元昌认为,按照涨价的原料制蜡烛赚不了钱,决定不买了,让王将支票邮回永年县。可是武在家左等右盼不见支票踪影。他三次到门头沟索款,都被王骗了回去。
一万七千元贷款一去不返,武元昌又气又急,病倒在床。他的九十多岁的老母欲要死在门头沟,几个子女也要来门头沟拚命。永年县工商银行见此情况,特意派一名干部陪武元昌来门头沟追款。在有关单位协助下,他们得知支票在区工业经委供销公司帐户上,是王家善作为还给该公司的欠款。于是,武元昌于3月7日向门头沟法院起诉。
法院承办人审阅了起诉书和有关证据后,决定按急案处理。第二天,法院便传王家善来院,王情知法网恢恢,难以逃脱,当即承认了错误,表示立即还款。第三天,王将一万七千元现金、二百余元利息和武元昌的往返车票及差旅费一百八十余元一并交到法院。收到上述款后,承办人立即拍电报通知武元昌。武元昌作梦也想不到自己的案子能这么快就结了,更想不到法院考虑得比自己还周到,连利息、往返车费等都一起让王赔偿了。武元昌被感动得热泪盈眶,紧紧地握住承办人的手,连连向他们表示感谢。
(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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