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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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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6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陕西西安市北郊十里铺村农民王晓明与当时的五队队长张六一、副队长王君胜,于去年1月11日签订了承包饲料加工厂的合同。此后,王晓明看到饲料加工量不大,害怕亏损,便与本村四队农民张保安自营的农机电器修配、木器沙发加工厂签订了联合经营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办了公证手续。去年4月,五队新当选的几个干部,听说这两个合同都未经过队委会和社员大会讨论,又看到王晓明、张保安联营后生意兴隆,再加上一些害“红眼病”的人的鼓动,便对王晓明、张保安联办的加工厂停水、停电、锯锁、封门。王、张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立即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为他们撑腰。
未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接案后,经过调查,很快查清了案情,并决定走出法庭,到当地就地处理。他们邀请乡工业公司(合同鉴证单位)、村负责干部,又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时出席,就地调解这场“官司”。当地群众听说“法官”来村里就地断案,纷纷参加旁听。由于审判员事先对原、被告宣讲了有关法律知识,双方当事人都希望依法调解好这起诉讼案,所以,调解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五队的干部首先承认错误,表示承担因停水、停电、锯锁、封门造成的经济损失。王晓明、张保安表示,只要他们认识错误,他们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也不斤斤计较了。在此基础上,审判员又因势利导,动员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存在的问题,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了修订,使之完善。至此,这场哄动一时的纠纷,前后仅用了三天时间就得到了妥善解决。当地群众反映说,法院把这场“官司”放在村里解决,使我们知道了谁是谁非,那些事该做,那些事不该做,你们依法办案,给专业户撑了腰,我们也受到了法制教育。
(向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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