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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与奖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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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7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火耗”与奖金
聂定华
《儒林外史》中,讲到有一个知府新上任,向前任打听的第一件事就是“地方人情可还有甚么出产?词讼里可略有些甚么通融?”活现出一个贪赃枉法的官僚嘴脸。
大概是由于文学的社会功能所致吧,我由此想起最近听到的一则新闻:某厂长刚上任,还来不及作这方面的调查研究,更谈不上在厂里有何贡献,一下子就给自己发了二百多元奖金。两相比较,这位厂长的“魄力”比那位“知府”大得多。
以权谋私,本是旧社会官场的公开秘密。据说,象康熙皇帝这样的有为之君也曾直言不讳地说过:所谓廉吏,并不就是一文不取的意思。若是一丝一毫没有什么收入,那么居常日用和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呢?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真是好官了。这里所说的“火耗”,指的是州县官向民间征收钱粮,除了国家的税额外,另加的额外归私囊的部分。这种“廉吏”观,难免使人产生“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慨叹了。
当然,如今的以权谋私者大多不是采用收取“火耗”的方式,而是借用改革名义。比如,擅自搞“职务津贴”、“浮动工资”,乱发奖金、“甩红包”等等,以此中饱私囊。
我们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富国利民。如果以为以权谋私、发横财也可混迹于革故鼎新之列,那就歪曲了党的政策。恰恰相反,我们党要维护改革的声誉,会毫不客气地革除这类有碍改革的恶习和弊端,必要时,会收回某些人手中的那块“通灵宝玉”,甚至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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