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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利于防病治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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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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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利于防病治病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最近,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卫生工作改革的目的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防病治病,便民利民。医院的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治疗原则,注意合理用药和合理的检查,避免浪费,不能单纯考虑经济问题。
当前,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我国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医疗需要不相适应。为了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央和地方应当逐步增加卫生经费和投资,同时,必须进行改革。
报告提出,“发展全民所有制的卫生机构,要实行中央办、地方办和部门办同时并举的方针。要鼓励工交企业和其他部门建立卫生机构,并向社会开放。企业和其他部门也可与卫生部门联合办卫生机构”。“卫生机构的建设,要实行大、中、小型相结合,以中、小型为主。要注意加强专科重点建设和疗养院、康复机构的建设。”
报告在谈到扩大全民所有制卫生机构的自主权时说,各级卫生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院、所、站长负责制。院、所、站长实行任期制,其他干部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合同制。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国家对医院的补助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单位有权自行支配使用。卫生机构内部要实行适合卫生单位特点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各种形式的管理责任制。对现行不合理的收费制度要逐步进行改革。
报告还说,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出诊,大力发展家庭病床。要改革门诊制度,延长门诊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凡能对外提供服务的,都要对外开放。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些后勤供应、维修服务及生活福利等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走向社会化、企业化。
报告中还提到,要积极发展集体卫生机构。要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和街道组织举办医疗卫生设施,鼓励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办卫生机构,鼓励离退休医务人员集资办卫生机构。集体卫生机构要在人事、财务和经营管理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制度。要改变国家对现有集体卫生机构的经费补助办法,要按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的情况进行补助。
要支持个体开业行医。积极组织和支持经过考核、合乎条件的闲散医务人员(包括民族医、草药医和对医药确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医务人员个体开业行医,坐堂看病,办医院、办接生站,开展特别护理,以及各项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工作。报告说,鼓励在职医务人员应聘到附近农村、街道卫生院、门诊部、卫生学校兼职、任教、当技术顾问;允许医生、护士和助产士等在完成定额工作量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看病、接生、护理病人或从事其他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报告指出,关于农村村一级卫生机构的设置,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群众意愿,实行多种形式办医,做到有医有药,能防能治,能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指导。村卫生机构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办,也可以承包给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集体办;可以扶持乡村医生或卫生员自己办,也可以由卫生院下村设点等。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加强领导和管理,要保证农村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
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现有的农村卫生机构,同时要开辟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医疗机构的途径。要把县和乡镇的医疗卫生机构办好,支持集体、个体办医疗卫生事业,方便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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