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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指出国 营企业要切实加强折旧基金管理和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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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9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通知指出国
营企业要切实加强折旧基金管理和监督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折旧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管好用好这项资金,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国务院4月26日就发布《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发出通知指出,所有国营企业都要严格执行折旧条例,切实加强折旧基金的管理,确保这项资金真正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不准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其他属于基建性质的开支。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折旧基金的提取、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的这个通知认为,我国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从企业设备陈旧落后的现状看,需要对设备更新速度加快一些,适当提高折旧率。但是,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实施。除1983和1984年已经批准提高折旧率的部分重点企业和上海、天津市的工业企业外,1985年可再选择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部分沿海开放城市的轻纺出口工业企业,适当调整折旧率,提高折旧额。每年调整折旧率的数额和行业,由财政部商国家经委后下达,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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