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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旺明黄菊梅夫妇虐待老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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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9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梁旺明黄菊梅夫妇虐待老人
黄菊梅与梁旺明于1978年秋结婚后,很少参加劳动,家务事也懒得做。
1980年冬,梁旺明夫妇起心与弟弟分家,年迈的父亲请了公证人,经双方同意,并在分家契约上写明,梁旺明夫妇每年负责供给母亲生活费四十元。两年后,父亲病逝,梁旺明夫妇就不认账了。
黄菊梅经常辱骂和殴打婆母,梁则对母亲常常训斥。
1983年冬的一天早晨,黄的婆母起床迟了一点,黄就趁机发泄,说什么喂个猪能杀肉,喂个狗能看门,喂了这个老的能有什么用?梁旺明装着没听见;当他妹妹出来质问黄时,梁就出来助威,用木棒打了这可怜的母女俩。母女俩抱头痛哭。眼看妹妹出嫁要用钱,梁旺明夫妇趁机将母亲和妹妹赶走,说什么“屋是我修的,你们给老子滚!”母女俩含着泪水住进了村民委员会的房子里。
赶走老人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梁旺明夫妇三天两头买肉、买糕点吃,老人连味儿也闻不到。邻居们实在看不过眼,有时送点东西给老人吃,黄菊梅见到就指桑骂槐地数落一顿。
一年多以来,梁旺明两次给母亲送了三四斤食油,有一次送的油苦得难以进口,他母亲吃了后中毒生病。
湖北麻城县宋埠区青山垸村 旁证
答复
经我县宋埠区委、区法院联合调查组调查,“旁证”信中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梁旺明、黄菊梅夫妇也承认错误。根据其母的意见,调查组向梁旺明、黄菊梅夫妇提出三条要求:一、不准再辱骂、殴打、虐待母亲,母亲有病要及时请医诊治;二、赡养母亲的生活费用应高于一般水平;三、接母亲回家居住。若不接受教育,不痛改前非,继续虐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梁旺明、黄菊梅表示,保证做到以上三条。
湖北麻城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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