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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发出联合通知 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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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0
第2版()
专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发出联合通知
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农牧渔业部4月29日就使用未注册商标问题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管理。
通知说,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注重使用注册商标的同时,也对部分生产尚不稳定、产品尚未定型的商品或者地产地销的小商品,使用了未注册商标。这种作法,不违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有利于搞活经济。但是,有些地方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作了一些限制,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如何正确使用未注册商标也不明确。
通知对使用未注册商标提出以下几点意见:除国家明文规定的药品、卷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准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违者按《商标法》有关规定处理;凡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准许生产、销售、出口和参加优质产品的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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