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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县下管东里溪乡村干部不应干涉婚姻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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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0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浙江上虞县下管东里溪乡村干部不应干涉婚姻自由编辑同志:
我是浙江省上虞县下管东里溪人,今年二十一岁。七八年前,父亲给我领了一个童养媳,名叫尹荷花。去年,尹荷花的家长曾数次请乡长等催我父亲给我早日完婚。我坚决反对,事情就拖延下来。
去年十二月,我父亲自乡下赶来上海,说乡长等认为我不愿和尹荷花结婚是受我叔叔的挑拨(他也提出了解除婚约的要求);所以要斗争我叔叔。为的怕连累他人,所以我父亲一定要我回去作证明。在我回家的第二天晚上,乡长徐敬尧、村长徐善正、村农会主任徐阿根等十余人到我家里来,要我答应这桩婚事。我说要再考虑两天。但是乡长等却说今天我不答复,明天他们就要开群众大会斗争我叔叔。我叔叔等怕我连累他们,也哀求我答应。在这种情况下,我被迫委屈地答应了。我要求他们允许我在下半年结婚;但他们一定要我马上结婚。于是,我便在他们的摆布下结了婚。
我认为:我的婚事和斗争我叔叔是两桩事,不能混在一起。假使我叔叔确应被斗争,不能因我答应婚事而不斗争。假使我叔叔不应被斗争,因我不答应婚事而硬寻错处是非法的。
我乡乡长等强迫我和尹荷花结婚,这是违反婚姻法的。我对他们所包办的婚姻,是不同意的。希望有关机关解决这个问题。
上海 徐国治
编者按:希望上虞县人民政府检查处理这件事情,并将结果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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