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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变相的买卖婚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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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0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反对变相的买卖婚姻
(一)交不齐婚礼娶不成亲编辑同志:
河北省永年县六区南石北口村一带仍旧存在着严重的买卖婚姻现象。订婚时,男方得拿出数百斤棉花或相当数量的钱作聘礼。如男方交不齐东西,女方家长就不让结婚。据我所知,仅南石北口村一条小街,买卖婚姻就有七起。申立仁在订婚时出了聘礼棉花三百斤、绸缎大袍四件、细布衣裳两身,谢媒款十九万元,连结婚费用共花三百万元,折棉花一千多斤。他为结婚欠下了许多债,家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由于买卖婚姻的存在,当地青年男子因无钱出婚礼而不能结婚者很多。青年妇女在父母包办下,婚姻问题也不能自主自愿地得到满意的解决。我认为:永年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宣传婚姻法,并认真执行婚姻法。逐步消除买卖婚姻的现象。
获鹿县 张庆祥
  (二)娶个媳妇全家挨饿编辑同志:
宁夏省平罗县一区四乡四村村长马玉,在前年四月让他儿子马占山和仲岗堡张子的女儿订婚。张?子向男方要白洋四十块、布三丈九尺、麦子八石的采礼。马玉没有这许多钱,就把自己种的地卖了十七亩,又将家中财产变卖了一部分,才给够了采礼。今年二月,他让儿子完了婚。婚后全家就没有吃的;饿的娃娃哭,大人愁;生产也无法进行。这都是买卖婚姻的害处。我建议各地政府应认真向群众宣传婚姻法,讲清买卖婚姻的害处,使老乡们按照婚姻法办事。
郭廷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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