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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大局的停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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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1
第5版()
专栏:

不顾大局的停电
郑州市新郑县电业局不顾大局,时常借故停电,给新郑车站铁路运输造成了很大困难。今年1月11日至20日,新郑电业局以变电站改线路为由,向新郑车站要集资款,因为没有得到满足,便连续停电九天,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
今年1月4日,在新郑县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用电户会上,于县长宣布:一、城后变电站新的工程即将投产,在新旧变电站转移负荷期间,要停止向新郑车站供电两天;二、谁用电谁拿钱,新郑车站要向县政府交集资款二十一万八千元,并要重新制订供用电协议。
我们认为,新郑县建设城后旧变电站(三万五千伏)时,铁路已经投资七万元和两吨钢材,这次为什么又让出钱?就是出钱,也应该下个正式文件,以便我们向上级请示。当时,我们没有同意交纳这笔集资款,新郑县电业局就借故不给送电。从1月11日停电以来,造成了新郑车站旅客运输工作的一片混乱。只是由于我段做了努力,才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月14日,我段派人前往新郑县电业局询问延长停电时间的原因,并交涉送电事宜。县电业局的王局长公然说:“叫你们当家的领导人来。不拿钱(指摊派的二十一万八千元)不送电,这是于县长指示的。”16日,我段领导人前往,指出他们停电影响京广线的铁路运输秩序,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希望他们以大局为重,尽快送电。但县电业局的王局长、李副局长竟说:“不给钱就不能送电,大不了去蹲几天大狱!”
后来在省、市有关领导的干预下,县电业局才于1月20日正式送电。可是电业局的领导人仍说:“这二十一万八千元,还是你们铁路上欠电业局的款子。”更令人气愤的是,新郑县电业局竟单方面制订了新的供用电协议。新协议抛开历次签订的供用电协议于不顾,严重违反《全国供用电规则》,动辄以停电罚款相威胁。本来《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三万五千伏线路每年停电检修一次,十千伏线路每年停电检修三次,加上其他电力设备停电检查,每年停电不超过五至六天。新郑县电业局却在新协议上提出,每年只能保证向新郑车站供电二百五十天。其余的一百多天,每供一天电,铁路需向电业局交二百五十元的“多供费”。《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公用变电所的电力设施由供电局负责管理,而新协议却要铁路出钱购买城后变电站铁路专用电源线的出线间隔,每年还要向新郑电业局交纳变电站运行人员管理、培训等十多项费用。新协议还规定,新郑车站信号只能使用郑州或许昌的电源,新郑的电源只能做备用。
我们认为,新郑县电业局不顾大局,自作主张的作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希望上级领导重视并过问这件事。
郑州铁路分局水电段 于治海 樊景德
调·查·附·记
经记者调查,于治海等同志信中反映的情况属实。
这次新郑车站被停电九天,有工作上的原因,即新郑县电业局工作计划不周,没有按时完成转移负荷任务,拖延了送电时间。而更主要的原因则是,新郑车站没有按照新郑县提出的条件交纳集资款,新郑县电业局就不积极设法送电。1月16日,郑州铁路分局水电段负责人到新郑县电业局交涉送电事宜,双方发生了争执。水电段的同志把这次双方谈话录了音,这更惹恼了电业局的领导人,最后不欢而散。新郑县电业局当天就给郑州铁路分局发了《关于对新郑车站停止供电的通知》。通知说:“元月16日,你段会同新郑车站有关人员到我局,采取了不文明、不礼貌的‘铁老大’作风,并对以前我局例会不参加,对我局一切通知一概不承认,对转移负荷供电的有关事宜也无法协商,因此,无法再向新郑车站供电。”他们果然给新郑车站断电了。直到省、市经委和市供电局领导人出面督促,新郑县电业局才于1月20日恢复供电。
新郑车站是京广干线郑州以南的第一个大站,平均每四分半钟发一趟车。铁路用电量虽然不算大,可是一刻都不能离开电。由于新郑县电源停电,加之许昌和郑州两条电源难以接续,所以在停电的那些日子里,新郑车站夜间没有照明,信号电源又失去控制,重货不能用机械装卸,调车没有声音,严重影响了铁路运输。每到晚间,售票处、检票口、货运室只得点蜡烛工作;旅客上下火车经过的地方一片漆黑,秩序十分混乱。当时,郑州铁路分局水电段有如下记载:
“新郑给水所因无电,自备的小容量发电机械无法维持长期运行,机车不能正常补水,给行车造成了困难。”
“13日十三时五十二分,许昌李口电源也因故障断电,而新郑又无电源接续,145次客车被迫在许昌至官亭间临时停车。”
“18日十四时二十六分,许昌电源因发生故障而停电,新郑仍无电源接续,新郑至许昌间五十多公里区段的信号全部停用六分钟,使京广干线行车造成堵塞。”
新郑车站被停电,正是春运大忙时期。据初步统计,这期间少装卸三百一十八个车皮,欠发运货物二万三千九百多吨,直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十六万九千元。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任何一个地方堵塞,都会影响全局。水电部历来都把铁路看成重要用户,想方设法保证供电。如果供、用电双方发生矛盾,应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仲裁;而不能任意停电。新郑县电业局对待新郑车站的作法,显然是不符合供用电规则的,是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希望有关领导部门严肃对待这一事件,并作出必要的处理。 本报记者 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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