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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地方算集体林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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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1
第5版()
专栏:问事窗

  什么样的地方算集体林区?
问:3月25日你报第一版刊登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明确规定:“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对此,广大林农深表拥护。但是,我们在具体贯彻落实时却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有人认为,我县集体林地面积占总林业用地面积的49.9%,其余全是国有林,算不上集体林区;也有人认为,都应当列为集体林区;还有人认为,算不算集体林区无所谓,但集体林生产的木材,应当取消木材统购,实行议购议销,开放木材市场。究竟什么样的地方算集体林区?不是集体林区的地方,集体林生产下来的木材可否取消木材统购,实行议购议销?在既有国有林又有集体林的县可否开放木材市场?请解答。
吉林永吉县林业局 吕德厚
答:我国林区按森林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国有林区基本上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天然林;集体林区主要是人工林,分布在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广大地区。
集体林区在三个主要方面有别于国有林区:第一,森林形成方面。集体林区,是山区林农千百年来世代耕山植林、人工经营的老的商品用材林基地。在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封建时代,林农就以经营木材作为主要谋生手段。如著名的闽西北林区,赣南林区,桂北、粤北林区,黔东南林区,湖南的江华、会同林区,浙江的龙泉等县,林农生活来源的大部分靠造林卖木为生。据清朝同治年间江西崇义县志记载:“邑民生活半恃耕作,半恃纸木”;贵州锦屏县有这样的民谣:“篙子下水,婆娘夸嘴;篙子上岸,婆娘饿饭。”这都反映了集体林区的农民是以经营山林为生的历史。第二,是木材生产方面。建国以来,集体林区就是国家木材生产的重要基地,承担着国家木材生产任务的三分之一左右。集体林区的木材,作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购。第三,山林权属方面。建国初期,上述林区的山林基本上都是私有林,通过合作化变为集体林的。所以,现在集体林区90%以上的山林属于集体所有,那里的国营林场主要是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荒山上造林而成,国营伐木场所经营的大部分山林也属于集体所有。这些都与国有林区中的集体林不同。
解放后,由于“左”的影响,没有从集体林区历史上就是商品生产的特点出发,在经济管理体制上,抹煞了国营与集体两种所有制的区别,使集体林区的商品生产变成了产品生产,加之木材收购价长期偏低,使林农投入林业的劳动得不到应有补偿,因而逐渐失去了经营山林的内在活力,以致造成森林资源连年下降的局面。据调查,承担国家木材统配任务的南方集体林区,1976年至1980年用材林面积每年平均减少5%左右。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规定“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等,主要是为了解决南方集体林区由于木材统购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恢复集体林区木材作为商品生产的传统,还利于民,使主要靠经营森林生活的林农能靠兴林致富。
国有林区中的集体林与集体林区有很大区别。主要是成材林少,而且大部分成材林是从国有林中划给集体的次生林,国家也没有对这种集体林实行过统购。因此,对于集体林区以外集体经营的木材如何处理,应由各省、市、自治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决定。
林业部林业工业局 郭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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