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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记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律师崔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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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2
第4版()
专栏: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记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律师崔钟
  冯媛
怎么也想象不出,一个鹤发童颜、笑口常开的忠厚长者,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辩护时,竟是那样神情严肃,利牙快齿!他就是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浙江嘉兴市城区法律顾问处主任崔钟。
有一位中年妇女,自筹资金二千九百元,办起一个小厂,靠十一名职工,几年时间就赢利十七万元。1982年,她盖起一座四层的工厂大楼,增添了精密仪器,准备向年产值二百万元努力。这时,她被指控为犯有贪污罪而被捕。开始,她不知怎样请律师,也不想请律师。
崔钟为了捍卫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仗义而出,依法为这位妇女辩护。一年多时间,崔钟顶住种种压力,排除多方干扰,不停地奔走呼号。有人中伤他,说他“故意要和共产党斗”。崔钟不理会这些,在顾祖德律师的协助下,百折不挠地努力,终于为这位无辜伸张了正义。
这时,一个长途电话,急召在温州开会的崔钟回嘉兴,做被告和其家庭的工作。一次又一次的上级指示,传到崔钟的耳里,要求“律师辩论时要顾大局,不能帮倒忙”!
笑口常开的崔钟,此时神情威严,坦然回答说:“我要顾全的是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四化的利益,是法律的尊严,除此以外的所谓大局,我一概不顾!”他真是一粒蒸不烂煮不熟的“铜豌豆”!崔钟根据自己掌握的大量事实,坚信这位中年妇女不是罪犯,而是个有功的创业者。
崔钟今年五十九岁。刚解放时,他就进人民法院工作。1956年建立律师制度时,他是我国第一批人民律师。可惜,1957年取消了律师制度,他又被错划为“右派”。在此后的二十三年里,崔钟手中的工具不再是庄严的法典,而是铮铮发亮的锄头和吱吱作响的船橹。他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
1980年,我国恢复了律师制度,崔钟又回到自己所向往的工作岗位。可是,还有人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说话”,“和党唱反调”。崔钟说:“正是因为这个‘反调’,才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法制精神。群众正是从我们的法庭辩护中,看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
有人劝他:什么事不能干,要干这个冒险不讨好的事!当心再被划为‘右派’!”
崔钟说:“是党和人民叫我干的,我只怕干不好!退一万步说,倒霉又能到哪一步呢!大不了再去当农民!”
说着,崔钟又笑了,五月的阳光下,他满头银发晃亮晃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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