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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利改税后急需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偷漏税情况严重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明纳税纪律,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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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3
第1版()
专栏:

  实行利改税后急需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偷漏税情况严重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明纳税纪律,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本报讯 据中国法制报报道:最近,从财政部税务总局获悉,由于一些企业纳税纪律松弛,纳税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各地偷、漏、欠税情况比较普遍,个别地区甚至比较严重。据有关部门进行的地区典型调查发现,国营、集体企业中偷漏税情况约占一半,个体工商业户偷漏税行为约占70%至80%,偷漏税的面不仅广,而且数额也很大。税务总局征管处认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整顿纳税纪律,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改革顺利进行。1984年,河北省各类企业偷漏税约一亿元,其中国营企业偷漏税额约占52%。陕西省西安市1984年重点检查企业一万二千户,查补税款一千一百三十万元,是1982年查补税款的二点七倍。这些企业偷漏税的手段名目繁多,有的多达几十种,主要手法是:瞒报销售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乱摊费用,多提折旧和大修基金,以及化零售为批发,将销售收入改为加工收入以减少纳税等等。个体工商业户偷漏税手法主要有:进货不报验,不如实申报营业额,盘点不实,一证多人经营或一人多证经营,以知青名义骗取免税,坐地转手倒卖,为他人提供帐册、代开、转借、买卖发货票等等。
税务总局征管处指出,目前我国税务收入已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95%以上,这些偷漏税行为,不仅直接违犯了税收法纪,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而且助长了新的不正之风,干扰了改革,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税务总局征管处最近正在采取措施,酝酿制定有关条例,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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