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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设“金桥”的人们——访深圳市对外经济公证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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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3
第4版()
专栏:

  架设“金桥”的人们
  ——访深圳市对外经济公证处
  本报记者 刘振宗
在深圳市国际商业大厦第十一层的电梯旁,有两个宽敞、明亮的套间,终日人来人往,深圳市对外经济公证处就设在这里。1984年,公证处的六名公证员,办理了二千多件涉外经济合同公证,涉及美国、英国、泰国、日本等十多个国家和港澳地区,为发展特区经济架起了一道道“金桥”,人们敬佩地称他们是“架桥人”。
去年初,深圳市华利电子公司,急需从日本索尼公司购进彩电散件,组装生产彩色电视机,但是,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无钱购买,不得不将仓库里储存的全部元器件和产品作抵押,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一百四十万美元。借贷双方为了取得法律上可靠的证据效力,都向公证处申办“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公证员看到华利公司急需贷款的情况后,及时审查了它的法人资格和资信情况,又亲自到现场核实了抵押物,及时为借贷双方办理了公证手续,很快解决了这家公司资金周转的困难。可是,利用这笔贷款购进的彩电散件,不到二十天就用完了,再购进新的原材料,资金一时又周转不开,结果造成电视机车间停产。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华利公司又以厂房、设备、车辆作抵押,向深圳分行再次申请贷款。公证人员在繁忙的工作中,优先为借贷双方办理了公证,使华利公司再次及时得到贷款,很快恢复了生产。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对公证员急当事人所急、及时办证、济难解危的精神非常感激。现在,华利公司管理有序,生产正常,平均日产彩电四百台,成为深圳市合资企业经济效益较高的单位之一。
涉外经济合同公证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办证中,公证员经常遇到一些经济合同不符合我国法律、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问题,公证员既要向当事人宣传我国有关政策和法律,又要介绍公证知识,以使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去年2月,深圳市一家石化公司与香港一家有限公司合资生产聚丙烯塑料编织品。港方公司为了筹集外汇作为进口全套设备和购置运输车辆、建筑材料等费用,便向香港一家银行申请贷款,但这家银行要求必须有中方的担保才贷款,深圳石化公司同意为这家公司担保。公证员审查担保书时,发现有些内容不符合我国法律,贷款人和担保人的权利、义务也不平等。公证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后,又一条条地指明担保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好担保书再办理公证的建议。双方当事人把担保书修改好,公证员及时给办了公证,使借、贷、保三方做到依约履行权利和义务,很快引进了先进的机器设备,现已安装投产,为经济特区工业发展绽开新花。
深圳市对外经济公证处,始终坚持这样一条原则:只要有利于特区经济建设,方便当事人办理公证,宁肯自己受苦受累也要把工作做好。港澳地区有些办理公证的人,因路程远,来到深圳后,经常赶上中午休息,如改在下午办证,当天又赶不回去;有的利用假日来办证,公证处又不办公。为了方便港澳同胞,公证处改为每日中午照常办公,预约到星期天的,也照常办理,深受当事人欢迎。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在深圳投资,促进特区建设,公证员还采取登门办证、简化办证手续、提高办证质量等多种措施,以方便外商,从而使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等工作越来越活跃。
深圳市对外经济公证处,在特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下,正进一步研究如何扩大公证业务范围,为发展特区经济建设架起更多更好的“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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