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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证机关的设置和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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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3
第4版()
专栏:小资料

  我国公证机关的设置和任务
我国公证机关设置在直辖市、市、县和部分市辖区,一般是以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为公证管辖范围。公证处的主要任务:(一)证明法律行为,如合同、委托、遗嘱、财产赠与、财产分割和收养子女等。(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毕业证书,经历证书,文件的副本、节本、抄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以及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身份、亲属关系等。(四)证明无疑义的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公证业务。(五)办理与公证事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如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如办理国际票据拒绝证书,证明各类声明书、担保书以及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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