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无资金乱订货合同终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3
第4版()
专栏:

  无资金乱订货合同终止
1984年7月,吉林浑江市人参保鲜厂与河南少林联合贸易公司签订一件价值八十二万元的购销合同,并申请公证。公证处审查合同内容时,发现河南省少林联合贸易公司的帐号是个体户帐号,个体户是否具有履行八十多万元购销合同的能力?对此,公证员表示怀疑。经查,原来这个贸易公司既没有营业场所,又没有资金来源,银行的户头上分文皆无,三个所谓经理,一个是农村社员,两个是停薪留职工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骗局被揭穿了,合同终止了,人参保鲜厂避免了八十二万元的经济损失。 (杜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