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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第一季度试办配售成功 证明配售制是促使合作社走上正轨的有力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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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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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合作社第一季度试办配售成功
证明配售制是促使合作社走上正轨的有力保证
【新华社七日讯】全国合作总社今年第一季度有重点地在若干基层合作社试办配售已经成功,共计配售物资总值一百四十亿元,享受优待的社员七十万人。配售品的价格,在城市一般低于市场零售价百分之十左右,在农村低百分之十五左右,其中煤油的配售价更比市场零售价低百分之二十至四十,因此,配售制已受到广大社员的热烈欢迎,影响很大。第二季度申请配售优待的社员除东北区外,已达七百万人。
这次试办配售的结果,证明了配售制是促使合作社走上正轨的有力保证。今年一月全国合作总社颁布了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合作社配售暂行办法,规定了基层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享受配售优待:一、经营消费业务,根据社员需要进货;除滞销货物外,零售只卖社员,不卖非社员。二、账目清楚,按期结账,按期向社员公布。三、按期向县、市合作总社填送会计和统计报表,并有月度或节度零售计划。四、合作社理事和监事是社员选举的,不是上级委派的;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按期开会,并忠实履行这些会议的决议,确实为社员服务,在社员中享有威信。这个条例颁布后引起了一个群众性的整社运动。许多合作社的社员为了取得配售待遇,自动起来协助合作社走上正轨。同时,对于基层合作社大部地区根据上述四个条件展开了认真的评选工作,这就大大加强了合作社干部整顿合作社的决心。天津市被服二厂消费合作社在第一次评议时没有被选上。该社主任赵惠斌当场摘下胸前挂着的生产模范奖章,表示要在领导本社取得配售待遇后再戴上。开封市南关消费合作社办的不好,社员要求解散,但在听说实行配售制后,立即要求整社,不再要求解散了。
第一季度试办配售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困难。在评选方面,有些地区的合作社工作干部没有研究总社关于配售制度的指示,不进行评比工作,只是简单地依靠“上级决定”,这样就检查不出各基层合作社的工作的好坏,也就无从提出改进合作社的计划。另一些合作社在评比时机械地了解配售办法上所规定的条文,在枝节问题上互相挑剔,因而使有些较好的基层社没有得到配售优待。此外,在全国合作总社所规定的四个配售条件中,还缺少切合农村供销合作社情况的条件,在配售物品的数量方面,因城市职工和农民,以及职工与职工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购买力都不相同,目前规定配售物品的定量也不能全部适合社员的要求,如布的定量是七尺,社员使用就不方便。配售手续也还不够简便。
为了改进第二季度的配售工作,全国合作总社已发出指示,取消统一的配售证,并把定量改为限量,使社员可在限量标准内任意购买。对于评选合作社享受配售优待的条件,指示也作了如下的解释:
一、应全心全意为社员服务,满足社员需要,克服单纯的营利思想,取消与社员无关的市场交易,不要机械的提出“不作非社员交易”。二、业务经营方面应根据社员需要,按期做出供应计划,并按计划购货,及时满足社员需要。(计划形式不合规格,或计划与实际某些不符现象是难免的。)关于表报制度,有些地区已实行全国总社规定的统计表报制度,有些地区还未贯彻,本季度可暂按当地现行的表报制度,评比享受配售的条件。三、要求账目清楚,并能按时上报和向社员公布;但不要求一律做新式账。四、“积极推销社员农副产品,并有成绩者”应作为农村供销合作社享受配售优待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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