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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悔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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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4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迟到的悔恨
1984年12月,原湖北省轻工进出口分公司轻工一科副科长谢振珊、业务员姚建勋因严重经济犯罪被开除党籍、逮捕入狱。
谢振珊、姚建勋走上经济犯罪的道路,是从以权谋私开始的。他们违背共产党人的宗旨,利用手中的权力,从贪吃喝、占便宜、谋小利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罪恶的深渊。最初,他们到“关系户”那里大吃大喝,以后发展到接受“关系户”送来的大量的鱼、肉、蛋等生活物资和土特产,进而向有关往来单位公开索贿。一次,谢振珊向嘉鱼县某厂索要一部电视机,厂家不敢得罪他,决定送现金四百元,由他自己去办。谢得钱后毫不掩饰地对厂方说:“你们嘉鱼对我不错,今后的事好办。”姚建勋则把手伸向大冶县某厂,要厂里给他修私房。厂方怕影响业务关系,急忙派出工人,用汽车运来建筑材料,把他家的房子翻修一新。姚仅象征性地付了一点钱。自此以后,谢、姚财迷心窍,变得更加贪婪,什么党纪国法全置于脑后,放开手脚干起来。他们沆瀣一气,互相向企业单位索要物品。1979年5月,姚找松滋口镇工办负责人,要他们同谢“把关系搞好”,给谢做点家具;谢也向厂方打招呼:“姚要结婚了,你们给他做一点家具。”不久,工厂花了一千一百余元做了两套家具,又专门雇了一部汽车,给他们送上门。他们利用一些单位求援心切、害怕断了业务的心理,以权卡脖子,把一些“关系户”紧紧控制在手中。几年来,谢向一些工厂收受和索要现金一千九百元;姚收受和索要现金八百元,并以报车费名义索取某厂现金二百一十七元,还收受百花牌台式电风扇一台、上海产缝纫机两部、自行车两辆等。他们收受烟、酒、茶、鱼、肉、蛋、大米、花生、小麻油更是习以为常,仅松滋日用和工艺玻璃厂每年春节都要给他们送价值一两百元的物资。他们还把在农村的亲属非法“农转非”,安排在有关系的县属厂,有的长期吃空额,拿高薪。谢、姚还把贪婪之手伸向港商。1978年底,某港商把带来的两台收录机作为见面礼送给谢、姚,他们却说:“光录音机不过瘾。”从1978年至1980年底,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他们又从另一港商那里先后收受东芝牌35cm彩色电视机四台,其中两台以每台二千二百元的高价卖给大冶县的两个单位。1981年春节,他们一次向这个港商索取现金五千元,其中谢得三千元、姚得二千元。
谢、姚二人如此胆大妄为地进行经济犯罪活动,除受到急剧膨胀起来的贪欲驱使外,还与他们存有侥幸心理有关。他们自以为手中有权,可以扼住“关系户”的命脉;又以为狡兔三窟,手段高明,索取现金都是“单线联系”,送大件物品要人家连发票都送上,“就是查起来,又奈我何!”然而,毕竟作贼心虚。1982年全国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谢、姚怀着惴惴不安的心理,窥测着风向。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一时没被触动,这下他们以为躲过了“风头”,于是更加放心大胆地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纸终究包不住火,多行不义必自毙!1984年7月,在湖北省经贸系统揭查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问题时,谢、姚的问题终于暴露了。经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谢振珊、姚建勋索贿现金和物资折款分别为一万零三百三十余元和九千六百九十余元,已构成贪污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姚因能坦白和主动揭发他人罪行被缓刑三年)。
变成了罪犯的谢振珊和姚建勋是如何想的呢?请听谢振珊在狱中发出的悔恨吧:“我犯罪的思想根源,第一是资产阶级思想恶性膨胀……追求安乐享受;第二是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淡薄。现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政治上垮了,经济上也垮了。我深深感到,罪是犯不得的。我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员,可以使别人引以为戒,奉公守法……”
《湖北党风》杂志记者 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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