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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能推进经济核算制的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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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08
第2版()
专栏:

  强制保险能推进经济核算制的实施
潘文治
实施经济核算制,是一九五一年我国财经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保险是能推进经济核算制的,因为它能补偿企业财产的意外损失,保证生产成本的准确,使企业经营能够巩固的发展。
经济核算制原以促进并达成经营的企业化为主要目的,它要求根据自给生息、杜绝浪费的原则,有计划地经营企业,而无须求助于国家预算的补贴。为了贯彻经济核算制,应该登记企业的资材,清理仓库,进行反浪费斗争,实行成本管理,开展生产新纪录运动,制定新的技术定额,采用计件工资制,建立生产责任制等等,而成本管理一项,无疑是中心环节之一。惟有成本管理得好,核算得精确,才能使企业的自给生息具备基础,然后再进一步改进管理,提高技术,在群众生产竞赛的基础上,力求逐步提高生产定额,减低生产成本。
意外灾害的损失,常常是破坏成本核算和生产计划的一个大因素。保险则是消除和弥补损失的一种最简便有效的办法。因此,进行保险是实行成本管理,贯彻经济核算的一个必要措施。实行成本管理时,一方面应该对于产品的质量、数量、机器台数、技术标准、生产人员、工时、原材料价格及其消耗等进行精确的计算和管理,并将企业的资材加以清理,划清其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使政府和企业当局都能了解它的财产情况。另一方面,就是对企业财产的有效保护。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使机器设备能经久耐用,应该及时地勤快地检查和修理,装置必要的安全设备,为此支出的费用,也是必要的生产费用。为应付固定资产的自然消耗,使其在到达使用年限后,能及时去旧更新,按期提存折旧金,储备作为购置新产之用,也是必要的。折旧金也是一种必要的生产成本,不提折旧金就会使成本核算失掉了重要依据。为克服灾害的破坏,使企业财产所受的意外损失能迅速恢复,经常进行保险,取得保障,也是很必要的。保险费的支出也是必要的生产成本之一,不包括保险费在内的成本就不是最准确的成本。保险与检查、修理、安全设备、防灾施救、以及折旧等同样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对保险费的支出,也与支出其他必要的生产费用一样,是不应有所顾虑的。企业财产经过保险以后,平时只须缴纳比例很小的保险费,一旦遇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可由保险公司迅速赔偿,使企业的资金不致赔折,成本核算不致破坏,而生产也得以继续,预定计划也得以完成。新民主主义的国营保险事业是以防灾为首要任务,是以防灾和保险结合进行的。各单位投保后,在防灾工作上将获得充分的协助和指导,大大有助于防止灾害的发生。总起来说,保险能把各单位防备意外损失的不易估量的准备金,化为固定的保险费来支出,因此,可以加强经济核算制的实施。支出保险费虽然增加了生产的成本,但可免除企业对不易估量的意外损失准备金的负担。而且保险费所占成本的比例并不算大。人民保险,尤其是强制保险(政府以法令规定必须实行的保险)的费率,已因承保面的扩大而大量减低,“因之所谓增加成本的影响也将逐渐减少”。
过去中国的保险事业一向是很落后的,解放后才开始成长并发展起来。因此,大家对保险的认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有些人认为以国家财产向国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他们认为国家财产所受灾害的损失,由国营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与直接由政府财政上拨款弥补,结果都是一样由国家负担的。既然如此,就不一定要保险;保险要多一层麻烦,反不如由财政拨款直接简便。又有些人觉得为了解决意外灾害的损失,可由企业自提准备金设法恢复,不必先付一笔保险费给保险公司“赚钱”。这两种看法,都是由于不了解保险意义而产生的。其实,人民保险是参加保险者大家保障大家的一种社会互助,而由保险公司予以组织并处理。参加保险者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给公司,作为共同的保险准备基金,其中有出险遭遇损失者,公司就从基金中提付保险金。出险者常是较少的,多数未出险者所缴的保险费,就可发挥帮助出险者的作用。这就是说,出险者所受的损失虽是由保险公司经手偿付,却是由参加保险者全体分担的。这种分担的范围,还可通过各保险公司间业务分保(再保险)的关系,扩大到其他的保险组织方面去,这样损失的分担面就更为广大了。另一方面,保险费列入生产成本后,最后仍合理地归由消费者负担。所以国家财产所受灾害的损失,由国营的保险公司赔偿,与由政府拨款负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从投保单位来说,参加保险,能够在必要时帮助自己,又帮助其他单位。对于保险费的支出,也应从本位和整体两方面的利益来比较其作用。国营企业向国家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不但能加强本单位的经济核算,而且也帮助了整体的经济核算,实是利在自己,功在全体。今日的保险公司是人民自己的,它所掌握的保险基金,平日将由国家集中运用,发展生产建设,它的营业盈余,也将上交政府,归全体人民所有。
根本忽视灾害,反对保险,和只注意防灾,而忽略保险的态度,都是错误的。前者是对保护国家财产缺乏责任心,后者则不能贯彻保护国家财产的目的。事实证明,很多灾害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以火灾为例,在一九五○年中,虽因大家努力防火而趋向减少了,但其破坏程度仍很巨大,根据不完全统计,只各主要城市就共发生了火灾一千五百八十余次,其中灾情较大的,损失财产常达数十亿至数百亿元。所以我们对意外灾害,决不能置之不顾和存在麻痹侥幸心理。
经济核算制为发展国家经济,实现新民主主义生产计划,我们应以各种方式配合实施,现在所实行的对国家财产实行强制保险,正是这样一种主要的方式。是应该重视和积极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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