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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应向政府缴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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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08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私藏枪支应向政府缴出编辑先生:
我是北京市的一个商人。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北京时,我经朋友介绍,让一个国民党反动派的军人把一支枪和九十多粒子弹存在我家。当时他说两三天后就来拿;可是至今还没有来取。人民政府虽然曾经再三号召藏匿枪支者把枪交出来;可是我胆小,怕交了枪反引起政府怀疑,因此一直没有交。但是枪老存在家里,总是心上一块病。我想把枪扔掉,但又感到不好;因为这不但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还可能被反革命分子拿去作残害人民的工具。
我思想斗争得很厉害,不知怎样才好,请编辑先生代我出个主意。
北京市一市民
一市民:
人民政府对人民是相信和爱护的。每个人民也应该遵守人民政府的政策和法令。藏匿枪支、子弹是违法的;此事形成你“心里一块病”也是必然的。只要你自动向政府交出了藏匿的枪支、子弹,不仅可以去掉心病,而且还会受到政府的鼓励和欢迎,绝不会受政府的怀疑和处罚。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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