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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江南无封建”?——土地改革中的苏南农村访问记之一部分(续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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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08
第3版()
专栏:

  谁说“江南无封建”?
——土地改革中的苏南农村访问记之一部分(续昨)
清华大学教授 潘光旦 清华大学教员 全慰天
三、“租米重”
苏南农村普遍流行一首歌谣:“农民背上二把刀:租米重,利钱高!农民面前路三条:投河、上吊、坐监牢!”这首歌谣反映着血泪的现实。“租米重”,就是第一把刀,是地主剥削用的第一种武器。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因为农民离了土地便没法从事生产,便没法活下命来。而大部土地又被封建地主所占有。因此农民不得不向地主阶级租种土地,每年付出高额的地租。在农民看来,土地不租也得租;地租不付也得付,丝毫没有选择第二条路的自由。农民对地主的租佃关系,并不是普通买卖关系,可以合意则买,不合意则不买。农民永远不能从地主手里合意的租到田地,而且往往是在越加不合意的情形下,越加不能不租。因之,封建土地制度下的租佃契约,百分之百是片面的,只有农民写字据交给地主,保证按时缴纳“干圆净洁租米,无论天年水旱,不得短少升合”;却从来没有地主写什么字据交给农民的。这是在封建土地制度下的必然现象。就这样,第一把刀插到了农民的背上。
全国一般的情形,是农民要把一年全部收获的一半交给地主。苏南也并不例外。吴县农民说:“六棵稻里有三棵是要交给地主的。”在现有生产力情况下,这种租额是叫农民够受的。如无锡梅村区强家桥,农民耕种一亩田,平均生产费用为大米七斗五升,生活费用为五斗六升,而全年正产物收入为二担二斗,两抵只剩余八斗九升。可是每亩要交百分之五十,即一担一斗作为地租。因之不足二斗一升。这不足之数从那儿补足呢?除了把必须生活费用由五斗六升减少为三斗五升外,再没有别的方法。这就是说,这种租额的剥削,不但攫取了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侵夺了农民的必要劳动的百分之四十。
但上述百分之五十的租额,还只是一般所谓“正规租额”。“正规租额”,在苏南也有高于百分之五十的。好比嘉定与宝山一带通行的“脚色田”,租额就占到全年产量的百分之七十五左右。但这方面情形,暂撇开不论。即以一般占产量百分之五十的“正规租额”说,实际上,由于地主阶级各种乖巧与毒辣的额外盘剥,农民缴纳租米的数量比这要多得多。且举几种额外盘剥的方法如下:
“押租”与“预租”。在押租方面,如奉贤农民租一亩田,要先交五斗至一担五斗米给地主。金坛一亩的押租是大米八十斤至一百斤。常熟高英乡,抗日战争前每亩为伪法币三十至四十元。无锡更有个别佃农每亩要付出大米五担,押租简直和地价差不多。在预租方面,如南汇,一九四八年就交了一九四九年的一部分地租,每亩最少是稻子七斗五升,最高的是一担。押租与预租经常使农民欠下债务,使地主更增加一笔高利贷与投机买卖的本钱。
“逾限加成”。这办法在苏南也很普遍。好比松江一带,地主每年收租日期有所谓“三限”:冬至前第十五天为“头限”,头限内可按规定租额交租;冬至前第十天为“二限”,二限内交租,照原额加收一成;冬至后第七天为“三限”或“满限”,限内交租再加一成。如果过了满限还交不清租米,有的地主就派许多地痞流氓与打手等到佃户家大吃大喝,凡是能吃的东西都要,非强迫着交清了租米不走;有的地主就勾结反动政府派枪兵把佃户捉去吃官司。
“大斛大斗”。我们在无锡参观土地改革展览会,看见有一张照片上照着江阴杨舍镇所搜集到的大斛、大斗、大升共三十多个,都是地主收租用的。其中童兆芙的斗,比普通斗大二升;常士龙的斗大一升八合四勺;缪纲裕的二斗五升的斛有普通三斗大;郭枫崖的升,一升就大三合。在吴江展览会上也看到,地主吴鹤卿的五斗斛比普通大一斗,女地主张爱珍的五斗斛比普通大五升。在常熟展览上更看到,该县练塘区地主李岳夫的五斗斛,竟有六斗六升之多。农民因此有一首歌谣:“看见五斗斛,佃户全家哭;明算五斗斛,实在六斗六!”李岳夫收租一担,等于收租一担三斗二升。我们还不敢担保:大斛大斗中没有其他更超过李岳夫的纪录的咧!
“虚田实租”。在常熟,我们曾看见南丰区地主谭谦特别制造的一张丈量田地的弓,弓口只有四尺四寸,较普通规定的大小短少四寸。农民告诉我们,这张弓是专为出租田地时丈量用的,它可以使大小只有八分的一块田,在出租时变为一亩,以后即照收一亩田的租子。吴江农民代表周富林,曾在苏南农代会上说:“……有一天,我问我爹:‘我俚租的地主吴小澜的田,说是八亩六,为啥我看来看去却没有?’我爹叹口气说:‘农民种地主的田,那里有个十成田?他的八亩六分田,中间夹块芦塘就是一亩六,实田只有七亩。你爹不是不知道这回事,无奈穷人没田种的苦,千刀万砍也只好吃下来!’听了爹这些话,我气得哭起来。”可是,在当时封建地主统治下,气得哭也还是得多交一亩六的租呵!
“精打细算”。我们在常熟土地改革展览会上,看到了该县南丰区龚国太特别制造的大算盘。共有二十一档,比普通十三档的多八档。“盘剥农民,难道十三档的算盘还不够用么?”我们总算上了新的一课。
此外,佃户在过年过节时要送地主一些礼物,例如一只肥鸡呀!几升赤豆呀!一捆甘蔗呀!二、三十个鸡蛋呀!地主家有红白喜事,佃户得抽工夫出来帮几天忙。地主下乡收租或上坟,烟酒招待一番也是免不了的。佃户在这方面的支出也不在少数。
所以,租额表面上虽一般只是正产物的百分之五十,但加上这类额外的盘剥,实际租额却远远超过了这个百分数。究竟地租剥削重到啥样子呢?苏南农民有这样两首歌谣:“口唱山歌手插秧,今年收谷谷满仓,牛出力来牛吃草,地主吃米我吃糠!”“种起田来一大爿,收起谷子几十担,地主走来一次抬,弄得农民无夜饭!”
苏南地租不但很重,而且一般是采取实物地租的形式。即此一端,也就可以证明封建的存在了。因为实物地租在社会发展阶段上是与封建经济分不开的。
四、“利钱高”
正因为地租太重,“弄得农民无夜饭”,所以农民不得不饮鸩止渴似地向人借债。于是第二把刀又插到了农民的背上。
农民借债与一般工商业者借债,意义完全不一样。工商业者有时候借债,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如果利润小,而借款的利息大,他计算一下,认为不免赔本或赚头不大,便可以不向人开口。工商业者借债的利息往往比较轻微。而农民借债,是为了维持全家大小的生活,往往包括当天的夜饭在内。利息低固然要借,利息过高也不能不借。除了马上自杀,完全不作苟延生命的打算,农民在借债与不借债之间,是丝毫没有选择的自由和权利的。这样,农民于缴出“重租米”之后,紧接着必然还要付出“高利钱”。
高利钱究竟高到怎样程度呢?且举常熟的情形来加以说明:
苏南的高利贷,此外还有“糙三斛”、“母子债”、“翻头粮”、“乘风浪”、“印子钱”等名称。大半都是利上加利,同滚雪球一样,愈滚长大得愈快。农民一经欠债,就像“落雨披蓑衣,越披越重”,永远没法翻身。好比吴江农民周富林说:“一九四七年,我俚借了四担多米的高利贷,一年利钱要还三担米。我俚年年还,年年还不清。一直到现在,照算我还欠三担多。这是个刺,我俚年年碰着它就年年痛!”又好比苏南民谣:“印子钱,一还三;利加利,年年翻。一年借,十年还;几辈子,还不完!”
高利贷尽管这样可怕,然而苏南农民负债的却不少。也可以说,正唯其受了地主的高利贷,负债的农民才愈来愈多,而债务愈来愈重。如松江新农乡,十家农民就有八家是欠债的。其中王家村共八十六户农民,负债的更有七十五户,即十家中有九家负债。不但负债户多,而且所欠的数目也很大。如松江叶榭区杨典村,全村一年收获的粮食只有约一五六○担,而所欠债却有一三○○担,占全年收获的百分之八十。
(未完)名称 俗称 期限剥削 程度
一般利率 最高利率 放债米 粒半头 六个月至十个月
一担米还一担五斗 一担米还二担 卖青苗 捉麦账 一个月至三个月 比普通市价低百分之三十 比普通市价低百分之五十
捉米账放豆饼 借 饼
—— 十块加二块 十块加四块 放过洋 押头鸟 十天为期,利上加利 日息百分之五日息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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