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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贤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假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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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6
第4版()
专栏:

  黄贤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假释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因大量窃取我国家机密被判刑的黄贤,今天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假释。
黄贤现年三十四岁,生于香港,1979年初来北京,先后在北京外贸学院、北京大学任教,并兼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顾问。1981年6月出境后,于同年9月持港澳同胞回乡证再度来京。黄贤在北京期间,勾结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先后窃取我党和国家的绝密文件四份,机密、秘密文件二十八份,内部文件、资料四百多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为,黄贤大量窃取我国家机密,严重地危害了我国家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间谍罪,于1983年6月11日依法判处黄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今年4月30日,北京市劳改工作管理局根据黄贤在服刑期间服从改造,本人又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情况,提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贤予以假释。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对黄贤予以假释的裁定。假释考验期自假释之日起至1997年1月14日止。原判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时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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