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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牟取暴利案 主犯莫以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有关罪犯也受到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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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6
第4版()
专栏:

  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牟取暴利案
  主犯莫以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有关罪犯也受到惩处
新华社南宁5月15日电 (记者刘星泽)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一起违反工商管理法规和兽药管理法规,大量生产和销售伪劣药品的案件,判处主犯莫以贤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索贿受贿、执法犯法的原博白县工商管理局局长、县财贸办公室副主任刘新民有期徒刑三年;分别判处犯有窝藏罪的莫以金、黄源廉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
博白县人莫以贤1979年与亚山公社农场联合兴办生产酒饼和蘑菇生长素的工厂。1980年,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莫以贤擅自将这个厂改为以生产兽药为主的“博白县亚山微生物厂”,自任“技术员”。为了骗钱,他未经自治区药政管理部门审核,就胡拼乱凑“药方”,采取弄虚作假,同药异名,以假充真,以劣充优等手段,于同年8月份开始,大量生产和倾销“鸡瘟药”、“猪疫散”、“畜用复方土霉素”、“驱虫灵”、“生猪催肥剂”、“鱼粉促长素”等伪劣兽药,骗钱牟利。同年冬,莫以贤又以贿赂手段,取得县工商管理局局长、县财办副主任刘新民等人的支持,非法获取了开办“博白县生物化学药品厂”的“营业执照”。他办厂两年多,共非法制造、销售伪劣药品总产值达一百四十五万多元,获取暴利四十八万一千多元。莫以贤从中非法所得暴利二十三万六千一百多元。
莫以贤被公安机关强制监视居住期间,莫以贤的弟弟莫以金参与策划并护送莫以贤到南宁窝藏,还先后资助一万三千多元让其外逃。南宁市皮革厂供销股副股长黄源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动用本单位的小汽车将莫以贤接运到南宁窝藏到自己家里。当公安人员到南宁追捕莫以贤时,黄源廉又帮助莫以贤买好火车票,护送莫以贤逃跑。莫以金、黄源廉的行为均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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