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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胡支乱用农业投资款的人要严肃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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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8
第5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对胡支乱用农业投资款的人要严肃查处
我县在1983年内胡支乱用农业建设资金一百一十九万多元。这是省、地、县审计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组,于去年用两个月时间,对我县种草种树等十二个农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后,落实下来的数字。这种胡支乱用表现在:
一、虚列支出。1983年全县虚列支出达七十九万元,占全年决算核销数的12%。如县林业局就虚列支出造林育苗补助款四十二万元。
二、扣款名目繁多。县农建办公室1983年安排的二十七万元的小流域治理补助款,当年被用于各种会议、外出参观和办公费补贴就达一万五千元。乡村扣款的名目更多,其中相当一部分生产补助款被用于订购书报、文化娱乐、行政管理、交农业税、集资办学、补贴猪羊差价等方面去,使农民拿不到应该补贴的钱。张湾乡1983年完成造林、育苗、修梯田、治坡的任务后,按规定应领取补助款十八万元,经县、乡多渠道扣款后,只领到补助款四万八千元。新集乡大南岔的农民,1983年内应拿到手的六千八百元农业建设补助款,全部被县、乡扣掉了,平均每户被扣二十四元。
三、随意挪用农业建设资金。1983年黄河中游治理局拨给我县石家岔、官兴岔小流域点治理经费七十一万元,当年用于小流域治理的只有三十一万元,被挪用掉十六万元。县农建办公室少数负责人采取开假发票、转移资金的办法,把三万二千四百元的区划经费,通过“关系户”存放到多处“小钱柜”中去了。
四、转嫁损失浪费,增大农民的负担。县种子公司在采购供应草籽中,除算足各种费用外,又加5%的管理费,使供应草籽价格偏高。这个公司还将六万多斤霉变不发芽的草籽搭配在好种子中高价出售,以农民的损失弥补他们的损失。县农建办公室给农民经办修理架子车的业务,短缺二百七十七立方米木料的价款,便采取给其它木料加价的手法,将下落不明的损失转嫁给群众。
五、帐目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县主管部门在兑现树种草籽款中,有时不记帐,不开收据,这就造成财务混乱,给少数人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1983年,县农业、林业部门把历年核销的三十九万六千元的种草种树补助款,重扣重收,给农民增大了负担。
上述胡支乱用农业建设投资款的问题经查明后,处理很不严肃,仅将少数违纪的领导干部调动工作单位就算完事。我县广大群众对这种做法很不满意,要求上级严肃处理。
甘肃定西县 鲍里
  答复
对我省定西县胡支乱用农业资金问题,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人十分重视。在你报未转来鲍里来信清样之前,已派省审计局前往进行调查,情况已基本弄清。接到来信清样后,我们当即向省委、省政府领导人作了汇报,省委决定由省纪委和审计局会同定西地、县组成联合调查组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调查,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中共定西县委已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关于对邢振华、孟怀仁等同志违犯财经纪律的处分决定
去年,省、地、县审计部门审计出我县1983年虚列支农资金和重扣已核销资金共一百一十九万四千三百六十九元,这是极为严重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犯财经纪律的错误。为了严明党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4月14日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一、我县当时分管农业的县委常委、副县长邱凤鸣同志对虚列和重扣支农资金负有主要责任,错误十分严重。鉴于本人已逝世,不再追究责任。
二、原林业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邢振华根据邱凤鸣的授意和由于审查不严,虚报造林、育苗面积,冒领补助款。同时,他对重扣已核销支出资金负有责任。错误性质严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行政撤销林业局调研员职务。
三、原农建办副主任孟怀仁同志在邱凤鸣同志授意下,挪用小流域治理专项经费购买木料,并将部分木料转卖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所购木料质差量少也负有一定责任。还有违犯财经纪律,胡支乱用区划经费,年终核销改灶和供煤植薪资金时审查不严,造成虚列等问题。错误严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原农业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赵福禄同志根据邱凤鸣同志的意见,重扣耕地种草补助款,加重群众负担。同时对农业局虚列资金也负有一定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原水电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张耀祖同志,副局长李效元同志按照邱凤鸣同志的意见,虚列水利资金,犯有一定错误,给予张耀祖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建议行政给予李效元同志记过处分。
六、县委要求各级党组织从虚列支农资金的错误中吸取教训,结合自己的业务,认真检查,提高认识,加强财经纪律。为了管好用好支农资金,决定由财政、农建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1984年支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制订使用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县委整党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1983年虚列资金一案的遗留问题进一步查清。
中国共产党定西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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