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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上柔下刚的科技管理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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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9
第3版()
专栏:议大事 谈本行

  改变上柔下刚的科技管理体制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总工程师 胡又牧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个十分重要的文件,它将对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在学习这个文件的时候,我想就橡胶科研的管理体制谈点个人的看法。
橡胶科研的管理体制,在国外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形式:
官办。马来西亚橡胶研究院是目前国际上规模最大的橡胶研究机构,直属马来西亚橡胶发展总局。它的决策机构是由有关代表联合组成的理事会,理事会主席由橡胶发展总局局长兼任。一些国外知名学者被邀请作为该理事会顾问。研究经费全部从天然胶销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这样,科研经费与产销直接挂上了钩。
半官半民。荷兰橡胶塑料研究所属国家应用科学院领导,其经费一部分来自合同收入,另一部分来自国家拨款。研究所的人员均实行招聘制。
民办。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各大橡胶公司实力雄厚的研究中心,其主要任务是为本公司开发新产品,同时也向公司所属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另一种形式是中小型企业集资合办科研。世界著名的英国橡胶及塑料研究协会,就是由英国和外国数百家中小企业按一定比例集资提供经费的。研究所对集资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技术服务,承担集资企业委托的科研任务。
上述不同形式的科研单位的管理体制都有上刚下柔的特点,即决策很严,管理很活。有关问题一旦讨论决定,即由研究所所长全权负责执行,具有一定的“刚性”。为了保证决策的实施,研究所内部的管理办法与组织形式却十分灵活,人员与物资在所内可以不断流动,项目负责人具有高度的自主权。这种管理具有很大的“柔性”。我国目前的科研管理体制,恰恰与之相反,具有上柔下刚的特征,即缺乏严密的决策和有力的指挥、调度;行政领导部门对下属科研单位行政干预过多,管得过死。研究所内部的管理也存在类似问题。这种上柔下刚的管理体制是当前科研体制中较大的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我认为,一些全国性的工业部门科研单位可以考虑试行:一、改行政决策为社会决策,即一个科研单位的重大技术问题应该吸收有关方面的机关、企业、大专院校、兄弟院所及同行专家的代表们共同讨论决定。实现决策社会化是科研单位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同时也为建立行业的技术开发中心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二、改国家拨款为企业化经营。目前,很多单位都在试行合同及技术收入经费包干的办法。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我认为,在实行合同收入制的同时,不妨试行由有关企业集资或联营的办法。集资或联营企业有权参与科研单位的决策,享受科研单位提供成果与技术服务的优先权与优惠待遇。
决策的社会化与经营的企业化是相互关联和不可分割的。社会化的决策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使企业受益于科研。经营的企业化又为社会化决策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保证。这将有利于克服目前严重存在的互相分割等弊病,也有助于科技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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