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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法 群众得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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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20
第4版()
专栏:

  干部学法 群众得利
山西代县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在领导全县人民进行经济建设中,在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经济纠纷中,深深感到如果不学法、不懂法,就不能搞好全县的工作。在县委书记张继忠的倡导下,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委领导共同研究,规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的四条措施:一、个人自学记笔记。二、建立五个学习小组,每半个月小组集体讨论一次,解决自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三、每月全体领导干部集中,请公安司法机关熟悉法律同志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讲课辅导。四、每学完一部法律,进行一次闭卷考试,成绩好的宣布结业,不及格的继续补课再行考试。考试答卷装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使用、提拔干部的一条依据。
代县县级领导干部学习了法律之后,增强了法制观念,注意用法律武器处理问题。城关镇五里村农民史玉珍等,从1982年起承包了大队果园,合同书签订承包期三年。史玉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但大队干部却因其他承包户未能履行合同的规定,便连同史玉珍这一户的承包合同也一同废止。史玉珍到县上反映后,县委书记张继忠等领导同志及时作了调查,纠正了大队的错误做法,恢复了史玉珍承包果园的合同,维护了经济合同的严肃性。
(董凤山 刘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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