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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理论与实践讨论会简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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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20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第三产业理论与实践讨论会简述
不久前,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玉龙”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在京联合举办了“发展第三产业理论与实践讨论会”。会议主要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三产业的“产业”性质
我国的第三产业到底如何划分?包括些什么?多数同志主张在排除行政、国防之后,采用国际通用标准。但也有的同志认为,国际标准的范围太广泛,科、教、文、卫等行业不是“产业”活动,不应属于第三产业。问题的实质是如何看待服务劳动,即服务劳动到底是不是生产性劳动?到底创造不创造价值?
反对服务劳动具有生产性质的一个基本论据是,马克思曾经指出生产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不提供物质资料产品的服务劳动,不属于“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交换”,不属于马克思所说的“生产”。
肯定服务劳动具有生产性质的同志则认为,马克思谈的“生产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指的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能够能动地与自然发生交换。正确的理解应当是,“生产”不仅指人把体力、脑力劳动转化到有形物的过程,而且包括转化到一切客观存在、并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无形的科研成果和信息等等,同样凝结了人们的脑力、体力劳动,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这当然也属于生产性劳动。只有承认这种劳动的生产性质,才能从理论上解释第三产业的“产业”性,从而正确认识第三产业为什么包括广泛众多的行业。
第三产业的统计指标问题
第三产业的统计,一般可用就业人数、固定资产投资和服务价值三个指标去反映。前两个指标我国已有分部门的统计资料,而服务价值量(即产值)指标,过去未计算过,需要研究具体的计算方法。
计算第三产业的产值,大多数同志倾向于使用西方的“增加值”产值计算法。所谓“增加值”,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量(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包括从业人员工资在内的纯收入)再加上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量。这种方法不包括中间投入,避免了重复计算。
使用“增加值”计算法有三个好处:①符合“三次产业”分类的原则,能够反映全社会的活动成果和三个产业的结构变化;②准确地反映第三产业的劳动成果;③便于国际比较。
为了搞好我国第三产业的统计工作,要加强和建立、健全第三产业各部门的财务收支统计;建立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财会部门应对现行财务报表重新调整,把现行表格中的物质消耗和工资福利相混合的项目分开,以便分别计入中间投入项目和“增加值”项目;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要适应“三次产业”分类和第三产业内部分类的需要,有些新兴行业要明确纳入行业分类目录。
怎样发展第三产业
与会代表认为,发展第三产业要充分调动各方办第三产业的积极性,要有正确的价格政策,要加强国家的指导,既放活,又管好。
调整第三产业的价格,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目前不少服务行业价格不合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调整第三产业的价格既要大胆,也要慎重。对第三产业中带有“福利”、“半福利”性质的行业,如医疗、住房、公共交通等,可考虑逐步把国家财政的“暗补”改为“明补”,然后适当提高这些行业的收费标准,使之成为保本经营的单位。对第三产业中非“福利”性的行业,原则上可将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刘湜贤 戴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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