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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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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21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发布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新华社北京五月二十日电 国务院新近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条例》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循扩大人民之间的友好交往,丰富社会主义文化生活,繁荣社会主义旅游经济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条例》共二十三条,全文二千七百多字,对旅行社的组织、管理、开办的条件、批准登记手续、基本职责等分别做了规定。
《条例》说,旅行社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同有关经营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经营旅游业务;要根据统一计划和市场需要编制旅游路线,进行招徕活动;要按照旅行者选定的路线,安排食宿、交通、游览活动;要为旅游者配备必要的翻译、导游人员;要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听取旅游者的批评建议,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章违纪的行为;要经营同旅游有关的委托代办业务。
《条例》要求旅行社对所属从业人员加强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规定旅行社及其职工不准向经销旅游商品的商店、饮食单位收取回扣或其它报酬,经销旅游商品的商店、饮食单位不准付给旅行社及其职工回扣或其他报酬,违反者主管部门应给予必要的行政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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