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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长春城市总体规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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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21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长春城市总体规划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国务院新近批准了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长春市充分发挥科研、文教方面的优势,对现有机械工业进行改造,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并积极发展食品、电子等工业以及第三产业,把长春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学教育事业发达、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国务院对这个总体规划的批复指出,长春市今后的一切新建和改建都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为了控制市区人口的增长,今后在长春市区内不再新建大、中型工业项目,严格控制用水量大的企业的扩建。确实需要新建的大、中型项目应安排在县镇建设。
批复说,长春市要尽快研究改变城市燃料结构,解决市区的烟尘污染问题。要对城市交通进行调查和分析,合理组织城市客货运输。要处理好城市新建和改造的关系,旧城改造要与新区开发相结合,逐步对旧城区破旧危房进行改造,注意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改善城市生活居住环境。还要进一步搞好城市绿化,注意节约用水和水源保护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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