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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查禁黄色印刷品进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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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22
第7版()
专栏:加拿大通讯

加拿大查禁黄色印刷品进口
本报记者 许德迁
4月上旬,加拿大对查禁黄色印刷品进口作出新的规定,受到人们的欢迎。事情是由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引起的。3月14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在判决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确认,海关以“黄色”为由没收原告人从国外进口的出版物一事,违反了宪法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应将所没收出版物发还原告人。此案一旦形成判例,其影响所及,将使海关难以继续行使其查禁黄色印刷品的职权,从而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加拿大社会各界人士对主要来自美国以及某些欧洲国家黄色印刷品的不良影响深感忧虑。一些妇女组织和保护儿童组织曾举行游行示威,反对进口外国黄色印刷品。海关按照联邦政府的指令,加紧查禁黄色印刷品的进口,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但是,对于黄色的范畴,海关并无明文规定。根据“海关查禁进口物品办法”第九九二○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禁止诲淫的书籍、印刷品、绘画、照片和其它宣传品进口”。各地海关人员在具体掌握时或宽或严,缺乏统一的标准,有些唯利是图的商人从中钻空子,造成大量黄色印刷品进口。
上述案件发生以后,联邦政府迅速采取行动,在议会提出了对“海关查禁进口物品办法”的修正案,以堵塞当前法律上对黄色印刷品进口出现的漏洞。议会以最快的进度完成了这一修正案的立法手续。修正后的新条款指出:参照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八款中所列,凡不适当地宣传“性”,或宣传“性”和“犯罪”、“恐怖”、“残恶”或“暴力”者,均为诲淫,应予查禁。海关还对新条款作了详细解释,并列举了所有应属于黄色和诲淫范畴的具体内容,按照加拿大本国情况和习惯,划清黄色与非黄色的界线。海关主管查禁黄色物品事务的处长克鲁克森克对记者称,海关这样做以后,既能严格查禁黄色印刷品的进口,又能使一般旅客知所遵循,今后将不致再引起类似的民事纠纷。克鲁克森克还解释说,为不影响外国刊物的正常进口,目前,加拿大海关已同七十家外国刊物密切配合,在每一期刊物出版以前,预先审查其样本,提出刊物中哪些图片或文字属黄色,应予删除或修改。这些刊物按照海关的要求进行删改以后,再印成专门的版本,以供输入加拿大销售,这样既可阻止外国刊物的黄色内容进入加拿大,又可便利正常的文化和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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