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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医学事业刍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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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23
第5版()
专栏:卫生与健康

急救医学事业刍议
李宗浩
急救,是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急救工作开展的情况,不仅反映一个国家、地区的医疗水平,而且也代表这个社会在卫生事业、公共福利、部门协调、组织措施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
急救医学的概念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的概念比较明确,这是由于它们在医学科学领域已有较长的历史,其研究对象、学术内容、工作方式等有传统的规范可循。但是,急救医学无论从其服务对象,还是从其工作环境、工作方式来看,显然不同于医院。它逾越了医学领域中传统划分的科别,甚至已跨出了医学的界限,活动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各国对急救医学的解释,随着急救工作的发展已基本趋向一致:对各种急重症以及威胁生命的意外事故采取紧急医疗措施,称之为急救。由于这类情况发生在各种现场,如心、脑血管急症和各种急性中毒,大多在家庭发病;创伤、交通事故、意外灾害则可能发生于任何场所。因此,要求医生离开医院,迅速赶到现场从事医疗活动。否则,只是把伤病人匆匆地从家庭、现场拉到医院,而不开展“院外(现场)急救”,就失去了最宝贵的抢救时机。凡是在院外从事的抢救,都属急救医学的范畴。急救医学的工作虽然也以医院为基础,但它主要是院外工作。
急救中心组织
五十年代中期,我国大中城市开始建立急救站机构,负责城市居民的现场抢救和护送。但是,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 中老年人心、脑血管急症的增多,加上医院床位不足,急救工作发展迟缓等原因,现在一般急救站只能起到初级的现场抢救作用,往往偏重于病人的运输。因此,需要有更加合理的组织形式来保障急救工作的开展。
急救中心组织应采用现代化的通讯、医疗、交通设备和科学技术,要有严密的组织,还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这样的急救中心可以单独存在,也可附设在医院。
为了真正体现“急”,使其在呼救后能很快到达病人身旁(一般不超过十至十五分钟),必须缩短急救半径。因此,根据城市大小,可设立若干急救分中心,形成急救网。为了真正使病人得“救”,应该在急救车到达时,病人就能“入院”,救护车内必须有较齐全的现代化诊断、抢救装备,并配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医生。
装备抢救器材的急救车,是开到病人身边的“急诊室”。根据具体情况,急救中心可设立各种专科急救组织,如“冠心病活动急救站”等。
社会要关心急救事业
在形成急救网同时,要制定急救法。美国政府在1973年公布了“急救医疗系统法”。西德的“全德汽车俱乐部”把开展现场急救作为主要活动内容。加拿大也在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急救工作是在各种现场进行的,应当得到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大力普及急救知识,使人们一旦遇到意外,能够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从而实现最好最及时的“急”和“救”。社会对此必须予以重视。对从事电工、驾驶等职业的人,应明令学习急救知识,并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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