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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委、县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当成大事来办 不该由群众负担的项目坚决去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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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24
第2版()
专栏:

本溪县委、县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当成大事来办
不该由群众负担的项目坚决去掉
本报讯 辽宁省本溪县县委和县政府,从1984年以来把减轻农民负担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取得了效果。去年,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四百三十五万多元,占纯收入的7.6%,人均负担二十多元,占人均收入四百零八元的5%,比1983年减少了26%。
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前,本溪县农民年负担总额约九百万元,因已在分配前扣除,农民没有直接感受。1983年实行包干到户后,负担落实到人头上,矛盾就暴露出来了。农民感受到的,一是农村干部报酬偏高,一般高于同等劳力的一至二倍。二是有些负担项目光要农民拿钱。如民兵值勤光是农业户摊负担,非农业户没有;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在农村学校上学,增加的民办教师工资全由农民负担,不合理。三是某些单位和部门巧立名目,从四面八方向农民伸手。负担不合理,使有些农民拒绝联产承包合同落实到户。
本溪县委、县政府认识到解决农民负担重问题的迫切性,首先在草河掌乡胡堡村调查摸底,发现负担确实过重。接着他们搞协调平衡的工作,实事求是地分清了负担合理与不合理的界限,实行了“定项限额”的办法。
对于农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性负担、集体建设的积累性负担,如民办教师补贴,坚持按政策办事。
负担偏重的要减轻,主要有:改普通民兵训练为基干武装民兵训练,取消民兵看管村武器库补贴;计划生育的负担,调整补助标准和去掉一些奖励,减少四十一万元;需要照顾的农户经核实,扣除宽打的户数和人数;干部报酬,减少误工补贴人数和降低补贴标准。
负担的不合理部分要除掉。如党、团员活动不再给予误工补贴;农村卫生所、兽医站、放映队、护林员、电工等五项负担改为承包。
乱摊乱派的负担坚决加以制止。主要是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的农机、灌溉、植保、科技,实行合理收费,不得再把平均摊派列入负担。有些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动用农村干部、民兵和其他人员,其误工补贴由主办单位负担,不得再搞临时性摊派。
经过协调、平衡,县委、县政府提出一个“定项限额”的预算方案返回基层,经乡人代会讨论、修订,通过后上报县政府,提交县人代会讨论通过,最后以县政府名义下达正式文件。明确规定:农民的合理负担计有六项:一是税收,包括农业税、特产税和其它照章应纳的税金;二是集体经济的积累,包括公积金、集体建设的劳动积累;三是集体福利事业的开支,包括五保户、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其它民办福利事业开支;四是行政管理费,包括办公费、干部和其它误工补贴人员的报酬、补贴;五是乡统筹费用,包括民办教师、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和其它民办事业的开支;六是义务工,包括建勤工、义务植树、防汛抢险工等。对以上六项定出标准限额,依照财政预算管理,不准另立项目,不准重复提留,不准宽打乱用,不准随意突破限额标准。
经过“定项限额”后,农民各项负担总额控制在人均纯收入的6—8%,其中统筹费用不得超过3%。
不经县人代会通过,县政府下达的农民负担,未纳入合同之内的负担,农民有权拒付。
(本溪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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