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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工作已初步展开 全国各级检察机构及制度开始建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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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12
第1版()
专栏:

  人民检察工作已初步展开
全国各级检察机构及制度开始建立
【本报讯】去年一年,人民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全国五大行政区内建立了五个检察分署,并建立了三十五个省、十七个市、十一个专区和四十一个县的检察署。仅最高人民检察署在去年下半年即处理案件达七百四十九件。上述机关的建立与人民检察工作的初步开展,已为今后继续开展检察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人民检察工作是新中国的新制度之一。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自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即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进行工作。
在去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是建立中央及各级检察机构,草拟各项规章,很少进行实际检察工作。下半年,尤其是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后,各级检察署即以检察反革命案件为工作重心,会同司法、公安机关,清理和处理反革命等特刑案件,检察并纠正了若干判刑不当及监所管理失当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署在去年下半年处理的七百余起案件中,除最高人民法院特刑送核者外,在群众直接控诉及其他机关转来的案件中,主要是控告公安、司法及其他机关公务人员违法乱纪、判刑不当,对反革命分子量刑不当,以及行政诉讼等案件。这些案件由于最高人民检察署给予迅速、慎重而严正的处理,一般反应良好。
各级检察署一年来比较显著的成就,是在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后,会同司法、公安等机关基本上纠正了“宽大无边”的偏向;在检举反革命案件和公务人员违法乱纪案件等方面,也都作出了一些成绩。
关于检察反革命案件中,据东北六省半年来不完全的统计,除推动督促与帮助公安、司法部门清理特刑案件外,共检察了反革命案件一千三百九十起。对上述案犯的处理,采取了检察、公安、司法组成三人小组共同研究、讨论,再提交四人委员会(检察、政府、公安、法院)审核的办法(现其他各省也多采用这种办法)。故各级检察署检举的案件均较正确。沈阳市检察署检举该市人民法院对汉奸、国民党特务、战争罪犯于天龙只轻判两年徒刑的案件,后又得以重行改判,以及检举的其他反革命案件,都为广大人民所拥护。市民纷纷议论说:“共产党的政策还是对,不应该宽大的还是不宽大。”“人民政府对坏人并不宽大。”辽西省检察署检察出该省人民法院对武装匪特头子突击支队长王敬尧只判三年徒刑;吉林省检察署检察出该省人民法院对汉奸战犯国特张复曾历任日伪山东保安司令、军统义勇总队副总队长、绥靖主任,仅判徒刑;辽东省检察署检察出该省人民法院对匪中统通讯站主任等主张教育后释放,以上案件经检察后,均已得到纠正。特别是辽西省检察署由于检察该省法院百余起反革命案件判处不当,发现了刑庭人员成份不纯等严重情况,引起有关当局重视并予以适当调整。
关于检举违法乱纪的案件中,如中南分署所属武汉市检察署检举出该市人民法院向犯人进行“乐捐假释”,释放了若干反动分子。广东检察署曾检举了数起大贪污案,其中较突出的有该省粮食局第六加工厂经理罗家宝贪污七千余万元(已枪决),林业公司水东办事处主任区慕化贪污三千余万元,华南运输公司黄起等巨大贪污案。西北分署所属陕西省检察署检举了岐山县人民法院李玉峰贪污受贿违法失职案、扶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陈裕如擅自卸掉七名要犯材料案和鄠县永定区干部错杀人命案。华北分署所属天津市检察署检举了部队人员违法乱纪贩卖毒品、白洋等案,都已得到适当解决。
关于改进狱政工作方面,东北及西北检察分署都起了相当作用,他们发现了监所管理松懈麻痹现象,特别是西北分署曾检察出监犯密谋暴动案,策动监犯反监暴动案。
人民检察工作虽已获得上述成绩,但因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它是在无基础无经验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现在已经建立起来的检察机构仍不够健全,最高人民检察署计划于本年内予以健全,并普遍建立专区和县的检察署。为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交流工作经验,最高人民检察署并拟于本年轮训检察工作干部,并出版指导检察工作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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