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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与“脑力劳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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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25
第5版()
专栏:读者评报

“专利法”与“脑力劳动”
你报四月二日第三版刊登了新华社记者写的《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正式生效》的新闻。这对我国人民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值得高兴的重要事情。你报在眉题中写道:“脑力劳动成果无偿占用的历史在我国结束。”新闻导语中也有这样的话。这是把有着明确外延的专利法的使用范围,不适当地扩大到所有脑力劳动的领域,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脑力劳动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不仅涉及自然科学,也涉及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以至国家事务管理、经济管理等许多方面。而四月一日正式生效的我国第一部专利法,仅仅适用于在科技领域里的脑力劳动成果,并不是包罗万象、囊括人类一切脑力劳动的“综合专利法”。所以,在眉题和导语里加上“科技领域”等字样,较为妥贴。
读者 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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