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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人民检察署成立 最高人民检察署李副检察长报告检察工作任务职权及目前工作重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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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12
第1版()
专栏:

  京市人民检察署成立
最高人民检察署李副检察长报告检察工作任务职权及目前工作重心
【本报讯】北京市人民检察署于三日下午举行成立典礼,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沈钧儒院长、最高人民检察署李六如、蓝公武两副检察长、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彭泽民副主任、监察委员会潘震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陈瑾昆副主任、北京市法院王斐然院长、市人民政府张友渔副市长均出席会议。该署兼副检察长冯基平主席宣布开会后,首由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李副检察长就检察工作的任务、职权、目前工作重心做比较详细的发言。他首先指出人民检察是新中国的新制度,它与资本主义国家及旧中国的检察工作有本质的区别。他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是为了少数反动统治阶级,便于剥削和镇压被压迫阶级的,故其唯一的任务就是关于刑事方面的检举、公诉,不问其他;其组织是配置在各级法院里边,只是做法院压迫老百姓的帮手而已。旧中国的检察工作亦是如此。”对于人民检察工作的任务,他说:“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依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它对于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有最高的检察责任,全国各级检察署则应在最高检察署及其上级检察署直接领导之下,在地方政府机关密切协助之下,来执行同样的工作任务。”关于检察署的职权,他说:“最高人民检察署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直辖,直接行使并领导下级检察署执行下列职权:(一)检察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是否遵守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及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切法律、法令与政策方针;(二)对各级司法机关之违法判决提起控诉;(三)对刑事案件实施侦察提起公诉;(四)检察全国司法、公安机关犯人改造所及监所之违法措施;(五)对全国社会与劳动人民利益有关之民事案件及一切行政诉讼均得代表国家公益参与之;(六)处理人民不服下级检署不起诉之声请复议事件。”关于当前工作重心,他说:“人民检察的任务是相当重大而又广泛的,但是,今天检察机关方开始建立,毫无基础,等于平地起楼台,不可能马上事事都办好,根据各级检署一年来工作的经验,为配合当前政治任务,检察工作应该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目前的主要任务应放在司法检察方面,其中尤应着重检察各种反革命案件,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之判决与逮捕、释放是否合法,公务人员违法乱纪的重大案件,亦应进行检察。”
继由蓝公武副检察长、沈钧儒院长、潘震亚副主任、陈瑾昆副主任、张友渔副市长相继发言,各就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与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的密切关系,做了详尽的分析。最后该署罗瑞卿兼检察长致词,他强调指出:“新中国的检察工作,应该学习苏联的,拒绝资本主义的,创造自己的新的检察工作。”他并表示在上级检察署直接领导下,一定有把握有信心把这一新工作搞好。
【又讯】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于一九五○年年终前二日举行了第六次检察委员会议,司法、公安、监察、法委等机关首长亦被邀列席,会议由李六如副检察长报告一年来检察工作概况及其成绩,讨论各级检察署试行组织通则及各级检察署人员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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