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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临时”机构亟待精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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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27
第4版()
专栏:记者来信

农村“临时”机构亟待精简
当前,一些地方叠墙架屋般设置起来的“临时”机构比比皆是,这不仅造成财力物力的浪费,更使乡(镇)干部疲于应付,叫苦不迭。
据调查,上海市郊区各乡(镇)一级的党政机关,除正常列入编制的一些职能部门之外,按上级发文或布置建立的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竟多达三十四个。有的农村干部说,目前,乡级机构的在编人员一般不到三十人。这样下去,就是一人兼一职也兼不过来。可是,这种现象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因此,“临时”机构有增无减。
当然,对这些“临时”机构应该实事求是,具体分析,不能全盘否定。比如,为了开展某项工作,而现有的职能部门又确实不能代办,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成立一个机构,完成任务以后就撤销,这也是可以的。现在的问题是,一项任务来了,某些领导部门不管是否需要,便发文件,下通知,让下面设立一个机构。这就形成上级有的,乡(镇)就不可不设。以上海市郊区来说,就有工业普查领导小组、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征兵领导小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沼气领导小组、动迁领导小组、总产值统计领导小组、居民身份证发放领导小组、纠正新的不正之风领导小组、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老年人协会、企业整顿办,等等。有些机构,设立时有人问,过后无人撤,“临时户口”就成了正式编制。
也许是为了强调各自分管的工作重要吧,有些出点子要下面设临时机构的部门,还要求各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出来挂帅。因此,一个乡(镇)领导干部身兼数职、乃至十数职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种情况给基层单位带来不少问题。首先,机构一多,“文山会海”也就伴随而来。上海市郊区有个乡党委书记反映,各种会议一个接一个,自己简直无法招架,有时接到几张相同时间开会的通知,不知该上哪里赴会好!会议一多,工作无法深入,影响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和决策。其二,机构一多,逼得基层单位到处伸手借人,不断添置办公设备、用品,筹设办公用房。于是,人员借调费、办公费、公务费等有增无减,加重了乡(镇)的财政负担。
名目繁多的“临时”机构,在农村基层单位是否一定要设?记者就这个问题听取了一些农村干部、农民的意见。有人说,如果认真分析一下这些临时机构,不难发现,其中有不少机构的公务本来就应该由党、政部门来抓的,或者可以责成有关职能部门代劳一下;同时也不难发现,在这些“临时”机构中,有不少名称类同、性质相近、职务相似的机构,例如,行车安全领导小组、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治安联防队等等。这些事情完全可以由一个机构统管起来,而不必各立门户。因此,有人认为,要消除这种机构重叠、人浮于事、职责不明、互相扯皮的现象,必须充分发挥原有各部门的职能,精简“临时”机构,除少数必须保留的以外,本该或可以由党政部门管的应该交职能部门来管;工作任务已经或基本完成的“临时”机构应该撤销;任务相近、相似的一些“临时”机构应该合并。
新华社记者 孙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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