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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职工必修的一课——记舟山水产食品厂的法律知识教育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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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30
第4版()
专栏:

每个职工必修的一课
——记舟山水产食品厂的法律知识教育活动
本报记者 晓渡 本报通讯员 陆晏
我们来到浙江省舟山水产食品厂时,这里的部分职工正进行宪法基础知识考试。在食堂的餐桌上,他们在伏案答题,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据了解,这已经是第三批了,因为工厂生产不能停,考试是分批进行的。当然,考试只是这个厂进行法制教育中的一个方法。他们在进行法制教育中,更主要的是激发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干部职工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当上级有关部门把在工厂企业进行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试点任务,交给这个厂时,厂党委进行了严肃认真地讨论。他们着重解决两个认识问题:一是知法、懂法、守法,既是领导的事,也是群众的事。他们认为领导、群众都要关心这件事。要领导当前的经济改革和生产建设,领导人不懂法,不依法办事是不行的;二是法应大于权。他们认为,在广大职工中进行法制教育,就是使大家知法、懂法、守法,把法律武器交给群众,让职工能更好地监督领导依法办事。国家要发展,要长治久安,就要变人治为法治。
厂里以党委书记为首的“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制订了学习法律知识的规划。领导小组提出中层以上干部要带头学习。学习内容是以根本大法宪法为主,结合学习刑法、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除了由本厂培训的三十七名法制宣传员进行法律宣讲辅导外,还请当地司法局的专业干部上法制理论课。
与此同时,他们还注意把法制教育与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弄清为人民服务与对人民负责,守法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的关系,使广大职工感到法律与自己有密切的关系,法律与日常生活有密切的联系,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随着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的日渐深入,人们的思想认识在提高,对自己的要求也在提高。实罐生产二部党支部书记张亚珠在一次座谈会上说,我开始认为,作为工人,不出次品,不违犯劳动纪律就行了,用不着学法律。现在,我不这么看了。特别是作为党的基层支部书记,不懂法,不会运用法律武器,就无法做好工作。过去,有的青工是本厂职工子女,他们违犯了厂规或纪律,父母来讲情,她感到很不好办。可是最近她遇到一起这种事,就理直气壮地对对方说,“我们都学了宪法,知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对你的孩子违犯厂规或纪律不严肃处理,那么,厂规和纪律就无人遵守了;再说,对你的孩子也不会有好处。”这位老职工心服口服,回去后严肃教训了自己的孩子。接着,这个青年工人也向领导写出了检查。
在这个厂里,学习法律基本知识已成为干部和职工的自觉要求,参加第一次测试的职工平均分数达九十六分以上。青年工人占全厂职工的大多数,他们是生产第一线的主力军。我们接触到的青年工人说,这次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是对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成长起来的青年的一次知识和道德教育的补课;老工人说,今后要靠青年工人挑重担,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有利于社会风气好转,有利于安定团结,意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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