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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瘟病猪肉何其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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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30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南宁市瘟病猪肉何其多!
编者按:病从口入。食品是否卫生,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关系到我国的人口素质。为此,人大常委会专门颁布了《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法》试行近两年了,仍然有人有法不依,还在出售瘟病猪肉和其他不卫生的食品。这种只顾自己赚钱、不顾人民群众健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令和商业道德,无异于“谋财害命”,令人不能容忍。对于这种行为,卫生检疫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给予严肃查处。对于屡教不改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收并销毁不卫生的食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坚决禁止瘟病猪肉和其他一切不卫生的食品上市,已提到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愿这些部门的同志,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在这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4月初,南宁市兽医站派出三名检疫人员,在市场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对“济南”、“和平”等农贸市场的肉类摊点进行了检查。4月1日,在“济南”市场检查了五十六个摊点,发现病猪肉十八摊,其中一摊是囊虫病猪肉,其余是瘟病猪肉。其后连续检查五天,发现卖病猪肉的摊点分别占被检查肉类摊点总数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和平”农贸市场更严重,4月1日检查二十二个摊点,就有十二个卖病猪肉,占55%。
出售这些病猪肉的,大都是武鸣、邕宁、隆安等县的农民和长期滞留城市的无证肉贩。他们采取各种手法逃避检疫部门和工商部门的检查,蒙骗顾客。如:把病猪肉切成碎块出售,把有病猪肉和无病猪肉混合出售,利用别人的肉检合格证出售病猪肉,与国营肉店职工串通,借用国营肉店招牌销售,出售价格比无病猪肉每斤便宜二三角,以招徕顾客,等等。
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国营肉店也参与了这种违法活动。如4月2日,在“新阳”农贸市场,市食品公司郊区分公司上尧食品站受检的四头猪中,竟有两头是瘟猪病猪。对此,消费者反应强烈,要求严肃处理。
希望当地检疫、防疫和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取缔无证肉贩,堵死瘟病猪肉进入市场的渠道。
艾芸 王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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