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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转发河北省委、安徽蚌埠市委文件时提出 纠正不正之风要分清问题性质 要把因改革缺乏经验而出现的问题,与借改革之名搞不正之风区别开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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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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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转发河北省委、安徽蚌埠市委文件时提出
纠正不正之风要分清问题性质
要把因改革缺乏经验而出现的问题,与借改革之名搞不正之风区别开来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新近提出,在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中,一定要分清问题的性质,划清具体的政策界限。
中纪委为此转发了中共河北省委、中共安徽蚌埠市委有关具体政策界限问题的意见(见今日四版)。中纪委指出,党中央作出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部署之后,各级党委、纪委都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地位,采取有力措施纠正,但是也存在对一些复杂问题认识不统一、还在等待观望的情况,因此需要规定一些具体的政策界限。
中纪委指出,赵紫阳同志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王鹤寿同志在全国纪检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的有关内容,是纠正不正之风的总的政策界限,也是进一步制订具体政策规定的指导原则。
中纪委强调说,划清政策界限,首先要分清问题的性质。当前在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中检查出的许多问题,其性质是不同的。有的问题是由于缺乏经验、界限不清而发生的,有的问题是由于个人主义、不顾大局、只顾小团体利益的思想而发生的,有的则纯属违法乱纪活动。这里,既有认识问题,也有思想意识、思想品质问题,还有不法分子的捣乱和破坏。因此,一定要分清问题的性质,根据国家的现行政策法令,区别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把因为改革缺乏经验而出现的问题,与借改革之名、钻改革的空子搞不正之风区别开来。
中纪委指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已经明确了总的政策界限,但是不能要求对于所有问题都作出具体的统一的政策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的政策规定就缩手缩脚,不敢大胆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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