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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不是乡镇机关的“小金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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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04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乡镇企业不是乡镇机关的“小金库”
石学峰
当前,一些乡镇企业缺乏活力,主要原因是乡镇政府把企业作为“小金库”,任意摊派各种费用,影响企业扩大再生产。
一些乡镇企业缺乏活力,难以发展,其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成了乡镇机关的“小金库”。乡镇党政机关除了按承包合同向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之外,还过多地向乡镇企业实行摊派,什么“教育经费”、“机关事业费”、“办公补助费”、“招待费”等等,都一股脑儿压在乡镇企业头上。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乡镇党政机关竟实行“掏干拿鱼”的办法,将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拿走,分文不留。致使乡镇企业本身提留过少,不仅影响了企业的资金积累和生产的扩大,而且还更为严重地影响和威胁着企业简单再生产的实现和企业的生存。例如,有的乡镇企业每年都盈利数十万元,可是又都全部被乡镇党政机关“拿”走,致使企业不得不向银行贷款作为自己的流动资金。这样的乡镇企业,还有什么活力可谈?!
要解决乡镇企业的活力问题,我认为,必须认真地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乡镇企业不是乡镇党政机关的“小金库”。乡镇企业应该是乡镇一级领导下的一个经济实体,它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资格。乡镇党政机关应把相当的人权、财权、命运权归还于企业,不应给予过多的行政干预。
第二,乡镇党政机关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指导服务。乡镇党政机关要在同乡镇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提取一定比例利润成果的同时,应向乡镇企业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服务。要在信息、技术、供销等方面,为乡镇企业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第三,上级有关部门应制订具体的乡镇企业利润提留办法,保护企业本身的应得利益,防止乡镇党政机关和领导人对乡镇企业“分光吃尽”。
总之,实行经济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乡镇党政机关作为乡镇企业的直接领导,应为乡镇企业的发展着想,放权于企业,并且脚踏实地做好服务工作,乡镇企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注:作者是中共河北省遵化县委办公室调研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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