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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无见疵之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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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04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镜无见疵之罪
高健平
据《韩非子·观行》记载:“古之人,目短于自见,故以镜观面”。正因为如此,韩非认为:“镜无见疵之罪”。
这浅显而发人深省的警策之句,使人想起了我们今天整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我们的一些单位里,党员和群众向领导干部提意见,比较尖锐,帮助他们进行对照检查。这就好比是一面镜子,照见了他们脸上的瑕疵之处,不料此举竟引起了一些领导同志不满,在以后的工作中动辄发脾气,吓得周围同志再也不敢提意见了。这效果,正是古人所说的“失镜”。这种“以见疵而怒镜之明,故不照”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对照检查,“镜子”本身并没有过错。那些由于担心“形貌之不称,体面之有亏”而拒绝“以镜观面”的领导干部,应该懂得这个起码的道理:“目失镜,则无以正须眉”。
在我们的生活里,还有另一类领导干部。他们在本单位的对照检查中,再三指示秘书要把成绩写足;而谈缺点和不足之处时,则避实就虚地带上几句。这样,领导干部就可以躺在功劳簿上沾沾自喜了。他们希望得到的是另外一种镜子,有如唐朝刘禹锡《昏镜词》中所描述的:“瑕疵既不见,妍态随意生,一日四五照,自言美倾城。”很显然,这种“以不见疵而喜镜之昏,故频照”的做法,也是非常错误的。如此“对照检查”,势必使整党运动走过场,得不到中央所期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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