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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工人体育场违法事件中 有七人触犯刑律 五人已被逮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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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05
第4版()
专栏:

在北京工人体育场违法事件中
有七人触犯刑律 五人已被逮捕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记者朱述新、张宝瑞)在5月19日晚上工人体育场发生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中,有七人触犯了刑律,其中五人已由北京市公安局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批准予以逮捕,并经侦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另外二人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移送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5月19日晚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发生的违法事件中,共有一百多名肇事者和参与者。北京市公安局根据每个被审查人员在事件中的行为和情节,依法分别进行了不同的处理。
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人,都是在5月19日晚上故意寻衅滋事者。他们有的积极参与砸打、推翻汽车;有的妨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踢打民警;有的在比赛过程中闹事,向香港足球队员投掷汽水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已分别构成犯罪。
被审查人员中间,经查明,有三十八人在比赛进行中或比赛结束后,在体育场内外起哄、捣乱,有的向场内投掷软汽水瓶等杂物;有的辱骂民警。他们扰乱了社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分别给予十二天和十五天的拘留处分。现在,这些人拘留期已满被释放。
足球比赛结束后,还有七十八人在场内外滞留不走,不听劝阻,参与一般起哄,影响了公共秩序。这些人在接受教育中,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决心改正,现均已由单位或家长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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