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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煤气 造福于民——我国城市煤气事业的发展前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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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05
第5版()
专栏:

普及煤气 造福于民
——我国城市煤气事业的发展前景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城市煤气工作会议提出,到1990年,要使五千万城市人口用上煤气,气化率达40%左右;国家重点抓的五十个城市(包括直辖市、各省会、自治区首府,重点环保、旅游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气化率达到60%以上;京、津、沪三大市,气化率达到70%以上。到2000年,城市人口使用气化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城市煤气化。
我国实现城市煤气化有不少有利条件,主要是:(1)煤气资源比较丰富。比如,适合转化气体的固体煤较多,还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回收利用工矿可燃余气。(2)近年来,在加速实现城市煤气化方面,取得了不少好的经验。特别是制定了发展城市煤气事业的正确方针和符合国情的技术措施。(3)制订的发展城市煤气事业的规划较为切实可行。不利的条件,主要是建设资金不足,缺口较大,设备、材料供应紧张,且价格昂贵。
为了加速城市煤气事业的建设,需要贯彻以下方针和原则:
因地制宜,多种途径发展煤气。要大力发展煤制气,优先使用天然气,合理利用液化气,适当发展石油制气,积极回收工矿可燃余气。为此,“七五”计划期间应当做到:一是煤气建设,要实行利用工矿企业余气和新建煤气厂并重的原则。二是对内部和外部气源厂进行挖潜改造,扩大供气能力。三是合理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逐步将锅炉用煤气转为民用。四是新开发的天然气和增产的液化石油气应优先供给民用。
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分阶段地实现城市煤气化。近期,国家重点抓京、津、沪等五十个城市的煤气工程建设。各省、自治区也应重点抓好当地的城市煤气化工程建设。各市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当地能源条件,编制煤气发展规划,分期分批实施。
调动国家、集体、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城建管理部门,要与冶金、煤炭、石油、化工、机械工业等部门协作配合,上下左右齐心协力一起上,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
适当调整煤气价格,促进城市煤气化事业的发展。每立方米煤气成本为一角三分至一角五分,但长期以来供给居民使用的煤气只收四至八分钱。烧煤气反而比烧煤便宜。煤气工程投资较大,煤气价格理应高于煤的价格。为使煤气企业做到保本微利,必须相应提高煤气价格,以利于城市煤气化事业的发展。
根据上述原则,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了如下措施:(1)通过节能项目的技术改造,扩大采气的能力,将增加供气规模五百四十万立方米的日产能力,发展一百七十万用户。(2)重点城市新建煤气厂,增加供气规模六百二十万立方米的日产能力,发展一百九十五万用户。(3)积极改造现有的煤气炉窑,调整天然气的不合理使用,发展居民用气,新增九十万用户。(4)合理利用液化石油气,扩大民用量六十五万吨左右,新增一百一十万用气户。(5)在条件较好的矿区,建设利用劣质煤的坑口煤气厂,增加供气规模六百九十万立方米的日产能力,发展一百五十万用户。
采取以上措施,到1990年全国可新增七百一十五万煤气用户。如按每户平均四人计算,则可新增城市用气人口二千八百六十万人,加上1985年底以前原有的城市用气人口二千五百万人,则全国城市用气人口可达到五千万人。
纪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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