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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五四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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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06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洛宁“五四三”
抒声
接河南洛宁县“五四三”(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通知,细览全文,令人瞠目。其中七项规定,每项都尾以“否则罚款×××元”的内容。例如:各局委对创建文明单位要有规划、有措施,6月底前必须达到30%,并落实到单位,否则罚款一百元;县直各单位院内都要合理规划,建造花池,种花、栽竹。每个职工要养一二盆花,院内干净无垃圾,否则罚款五百元……该通知强调一个“罚”字,给人的印象是:倡导“五讲四美三热爱”的主要手段是罚款。
如此滥罚款至少有三不妥:一是容易使人产生糊涂观念,只要认罚,工作做好做坏无所谓;二是助长虚假之风,本来是经常性的工作,却在上级来检查前采取应急措施,做表面文章,以免被罚款;三是养成简单的工作作风,不注意探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注意做思想动员工作,造成上下级隔膜。
洛宁“五四三”办公室发这个通知,是想把这项工作搞好,但过分强调罚款,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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