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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基金应由社会统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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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09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退休基金应由社会统筹
唐亮
长期以来,我国职工的退休金,是由各企业营业外支出来支付的。各地新老企业拥有的退休工人的数量不同,退休费用负担轻重不等。据四川省自贡市劳动局1983年普查资料,一些新企业退休费用支出只占工资总额的2%,而盐业系统,搬运公司中的一些老企业,却高达60%以上。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我国分配制度的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要把企业的工资总额、奖金总额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现行的退休职工费用由各单位开支的方法,妨碍了国家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考核。有些老企业,虽然经营管理水平不错,可是由于退休费用负担太重,上交的税利却不如经营管理水平低的新企业。就拿自贡市盐业系统来说,由于它支付的退休费用从1964年的五十二万元,直线上升到1983年的八百一十二点六万元,利润增长的速度慢于退休费用的增长速度。在这种情况下,上交的利税不完全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把它和企业的工资总额、奖金总额挂钩,难以实现分配制度改革预定的目标。
这一现象的存在也违反了公平分配的原则。本来,那些新企业是靠老企业提供的资金发展起来的。比如,自贡市盐业系统建国以来向国家提供的税利是二十三亿元,为新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因此,新企业也理应分担老企业由于退休职工增多而带来的沉重负担。在为增加自身的收益而进行竞争的过程中,如果新企业只是由于竞争条件优越而使其职工的收入高于老企业职工,这种不公平就会引起新老企业职工的矛盾。
作为分配制度配套改革的退休基金制度一定要改革。应当通过社会统筹退休基金的方式,按一定的比例向各企业征收用于退休费的工资总额税和奖金总额税,交给专门的机构,然后统一发放给退休职工。从长远来看,由于退休职工逐渐增多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新企业也并没有吃亏。更为重要的是,实行退休基金的社会统筹可以推动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注:作者是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83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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