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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景中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草案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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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09
第4版()
专栏:

白景中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国家计量局局长白景中受国务院的委托,今天下午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草案的说明。
白景中在谈到制定计量法的必要性时说,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发展计量事业,并通过国家发布命令、颁发条例,制定管理办法及技术法规等,为统一计量制度,加强计量管理,保证各行各业使用的量值准确可靠,以维护社会生产、交换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起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很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加强监督管理的需要。他说,过去制定的一些办法、条例等,因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有些原则精神与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触,有些具体做法,也因情况变化,今天已不能完全适用,需要做较大修改。仅有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有些规定得不到切实执行。对不执行的,也不能及时追究和制裁,使许多法规流于形式,对经济工作危害很大。由于我国经济水平和生产技术比较落后,人们对计量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还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存在着办工业不办计量,抓生产不抓计量的落后现象。随着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贸易结算中,因计量器具失准发生的经济纠纷日益增多。作为消费者的一方,都对卖方说了算的现象不满,强烈要求国家对关系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实行强制管理,对因计量器具引起的纠纷,由政府计量部门作为第三者进行技术仲裁,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作为仲裁的依据,并要求国家用立法的形式做出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由于利用计量器具有意作弊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短斤少两克扣群众,侵犯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社会主义商业的声誉,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屡见不鲜。为保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在经济搞活以后,必须相应的加强计量法制监督。对于医疗卫生和安全防护用的计量器具,多年来,大多数只用不检,失准失修,影响人民的医疗保健,危害生命、财产的安全。需要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其实行强制管理。因此,国家制定计量法是完全必要的。
关于计量法草案的起草过程,白景中说,1981年国家计量局成立了计量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总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等计量法规经验的基础上,参阅了一些外国计量法及有关资料,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拟出了计量法草案。国家计量局将草案先后两次发至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1982年和1984年全国计量工作会议上进行讨论、修改。草案经国家经委讨论通过后,又请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组织有关部门作了修改。前后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共修改了十稿。1985年3月22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将草案第十稿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根据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国家经委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修改,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白景中说,计量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是对计量立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我国的计量单位制度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各级计量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计量监督体制和违反本法应负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白景中还就关于建立计量标准的审批问题;关于计量检定的区别管理问题;关于电能计量的管理问题;关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国家监督问题;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计量管理体制问题;关于计量机构的设置问题等几个具体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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