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8阅读
  • 0回复

荷兰·尼德兰·低地之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09
第7版()
专栏:

荷兰·尼德兰·低地之国
王学信
荷兰是西欧国家,它的正式国名本来是尼德兰而不是荷兰。
“荷兰”一词是由日耳曼语“霍特兰”转化而来的。“霍特”意为“森林”,“兰”则是“土地”或“国家”,“霍特兰”意即“森林之国”。它本来是指荷兰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省份,古时候那里森林蓊郁,野草丛生,遂由此得名。
早在公元十六世纪,“荷兰”为了反抗和摆脱西班牙的野蛮统治,联合周围几个省份组成“尼德兰联合省”,以利于共同斗争。在几个省份中,“荷兰”的人口最多,实力最为雄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于是,人们便逐渐将“荷兰”和“尼德兰”等同起来,后来,进而用“荷兰”代替了“尼德兰”,成了这个国家的代称,并为世界各国所公认。不过,在国际政治、外交等正式场合,还应该使用“尼德兰”这个正式的国名。
“尼德兰”是日耳曼语中“低地之国”的意思,它真实地反映出该国独特的地理风貌。荷兰全国领土近四分之一低于海平面,有三分之一仅高出海平面一米左右,而其余地区也大多在海拔十米到三十米之间。有趣的是,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在若干世纪以前还是个低于海平面五米的大湖。“尼德兰”真是个名副其实的“低地之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