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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言行要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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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0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领导干部的言行要合法
中共河北省武安县委
我县常委班子在学法用法中,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到比较自觉的过程。县委十一名常委,有七名大专毕业生,其中只有一名是政法学院毕业的,多数同志缺乏法律常识,再加上过去习惯于靠政策、靠行政手段办事,因此对学法用法很不自觉。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越来越感到不学法、不懂法就搞不好工作。
这两年,我们领导班子采用集中上课、专题学习、座谈讨论、检查考核等办法,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工作中,我们经常要求注意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令。
在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斗争中,县委要求每个领导干部不要以个人名义干涉司法部门的工作,并提出三条要求:一、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家属遵纪守法。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孙子因偷盗被捕后,他主动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二、拒绝为违法犯罪分子说情。去年9月,肥乡县有一个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我县公安机关拘留,他的家属多次托人找县委书记王天增、副书记韩族说情,都遭到拒绝。三、对违法犯罪的干部不迁就,不姑息,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办案。(按:这三条很重要。为什么政法机关在处理一些案件时,往往遇到许多阻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与一些领导干部说情、包庇有关。)
在管理经济上,注意运用好法律手段,特别注意教育群众依法签订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依法解决合同纠纷。去年,我县同外省一个单位订立对方投资一百万元,我方四年给付四万吨生铁的合同。合同订立后,生铁价格上涨了,我们感到不合算,然而合同已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仍然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去年,县商业局服务公司把一处浴池承包给城关二街和骈山村,并签订了合同。商业局有关领导得知后,认为不合算,单方面提出废除合同。县委领导对商业局有关领导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求他们信守和履行合同。
由于县领导同志法制观念增强了,有力地推动了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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